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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有一笔项目设计费现在给开不了设计费发票,我们是A方,承包方B方,设计方C方,可以在承包合同里标明由A代B支付C设计费,C开发票给B,B在开给A吗

2026-01-12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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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样操作(C 开给 B,B 再开给 A),但需满足业务真实、开票内容匹配,整体合理,核心要点: 合规前提:C 给 B 开 10 万 “物业管理服务费” 发票(对应扣的管理费,服务对象是 B);B 给 A 开等额 “服务费” 发票(体现 A 承担 10 万费用的实质,业务为 “费用代担补偿”)。 关键:确保资金流(A 垫资、C 退 B、A 承担 10 万)、发票流(C→B→A)、业务流(C 服务 B、A 代 B 担费)一致,避免虚开。 风险:B 开票给 A 时,内容需与 A 承担费用的实质匹配,不可开与业务无关的项目。
2025-09-18
你好;你们这个是 有挂靠的业务吗  
2023-05-16
可以的,就是B和C有业务往来的
2020-08-25
一、A 公司收到 C 公司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一般情况下,A 公司收到 C 公司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A 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取得的专用发票符合税法规定,如发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等。 该业务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 在这种委托代建和分包的情况下,如果满足上述条件,进项税额通常可以抵扣。 二、会计分录 A 公司收到 B 公司支付的代建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A 公司支付工程款项给 C 公司并收到专用发票: 借:工程施工 — 合同成本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确认工程进度,将工程施工成本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工程施工 — 合同成本 A 公司移交建设成果给 B 公司: 无需单独做会计分录,可在建设过程中通过工程施工等科目核算成本和收入,移交时主要是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 对于差价收益,假设为毛利部分,体现在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的差额中,无需单独做分录体现差价收益本身,而是在确认收入和成本的过程中自然体现。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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