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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公司是在宁波成立的,现在又在杭州成立一个分公司,在企业所得税上,是怎么申报的呢?他们的费用收入这些是不是要分摊?单独核算,还是汇总申报。谢谢老师

2026-01-13 18:1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6-01-13 18:20

申报方式:总公司汇总计算所得税,出具《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杭州分公司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由总公司全额预缴;次年起按分配表在杭州就地预缴,年度由总公司汇总清算。 分摊规则:总机构分摊 50%,分支机构合计分摊 50%;分公司分摊比例按上年度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三因素(权重 0.35、0.35、0.30)计算;总公司若为小型微利企业,分公司当年不参与分摊。 核算要求:会计上可单独核算收支,税务上需由总公司汇总全部收入、成本、费用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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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188 追问 2026-01-13 18:23

收到,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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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1-13 18:25

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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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188 追问 2026-01-13 18:27

我举例子,总公司,主营收入1000万,成本400万,费用100万。分公司,主营收入0,成本0,费用500万。费用都是职工薪酬。总公司那边20个人,分公司100个人。这样的话是怎么分摊汇算清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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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1-13 18:34

一、统一计算(总公司口径) 汇总应纳税所得额 = 1000 万 - 400 万 - 100 万 - 500 万 = 0,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 0。 若有其他纳税调整,以调整后总额为准;本例无调整,最终应纳税额为 0。 二、税款分摊(仅跨地区且非特殊情形分公司需就地分摊) 总公司分摊:0×50%=0。 分公司分摊:0×50%=0;分摊比例按三因素(收入 0.35、薪酬 0.35、资产 0.30)计算 —— 你案例中,分公司收入 0、薪酬 500 万(总薪酬 500 万)、资产假设 0,比例 =(0/0)×0.35+(500/500)×0.35+(0/0)×0.30=35%。因总税额为 0,分公司实际分摊 0。 若分公司属内部辅助性、新设立、境外或总公司为小型微利企业,分公司不就地分摊,全由总公司处理。 三、非跨地区情形 同一地区总分公司,一般由总公司统一申报缴纳,不分摊,分公司仅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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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总公司汇总计算所得税,出具《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杭州分公司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由总公司全额预缴;次年起按分配表在杭州就地预缴,年度由总公司汇总清算。 分摊规则:总机构分摊 50%,分支机构合计分摊 50%;分公司分摊比例按上年度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三因素(权重 0.35、0.35、0.30)计算;总公司若为小型微利企业,分公司当年不参与分摊。 核算要求:会计上可单独核算收支,税务上需由总公司汇总全部收入、成本、费用计算应纳税额
2026-01-13
同学,你好
非独立核算,那企业所得税合并申报的,是可以的
2026-02-11
你好,需要分开核算的, 报税分开核算除了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有总公司
2026-01-23
个税:基本政策(起征点、税率)全国统一,杭州与宁波一致;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租金等部分项目标准相同(如均为 1500 元 / 月)。 新公司操作:需完成税务登记(电子税务局办理)、银行开户,后续按认定税种按时申报纳税,按需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
2025-07-14
有 频繁的不是职工报销业务有接受虚开发票的风险 税务局会问起来
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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