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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回收企业 反项开票后被发现。出售人名下有同类型的经营主体 要求我们红冲转出 请问后续应该如何解决因红冲缺失的发票呢 。 金额较大无法接受所得税调增 对方又无法用主体提供发票。

2026-01-23 12:3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6-01-23 12:34

优先补合规发票,次选凭真实交易凭证申请税前扣除,全程确保业务真实性证据链完整 补票路径(按优先级) 引导出售人以其名下经营主体补签合同 %2B 重开发票,红冲原个人反向发票,按新票入账。 若主体无法开票,让出售人去税局代开发票,企业可合理承担税费。 反向开票合规备案:按政策补商务备案和代办税费协议,重新开具与实际交易一致的反向发票。 无票补救(避免所得税调增) 备齐收购合同、过磅单、公账支付记录、物流单据等全套业务真实证据,按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凭真实交易凭证税前扣除,提交专项说明争取不调增。 红冲与往来处理 先完成红字发票冲销,原反向票对应的进项税转出;往来账按实际交易金额核销,多开或红冲差额挂 “应付账款” 留待后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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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185 追问 2026-01-23 14:24

老师 主体开票的话需要重新付款吗 原来款是转法人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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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1-23 14:29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不重新付款,签委托付款协议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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