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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三年后,催收甲方一直无力偿还。甲方写个无法支付的证明可以计入坏账准备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不呀,老师

2026-01-30 08:2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6-01-30 08:23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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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1-30 08:26

您好,1. 甲方无力支付证明,不可单独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 会计计提坏账分录: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3. 税务税前扣除需同时满足:(1)应收账款逾期三年以上;(2)备齐确凿证据,含合同、发货单、发票、完整催收记录、对方无力清偿的客观外部证明(财报、破产文书、法院裁定、工商注销/吊销证明等)。 4. 仅甲方单方证明,资料不全,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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