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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关于劳务费的发放与个税申报及发票代开的文件是哪一号啊?

2026-01-30 11:5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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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2: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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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1-30 1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时,支付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需代扣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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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个税是按收付实现制,在发放的次月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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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十八)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3.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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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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