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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们公司之前和供应商签的是9个点的含税金额30万,现在我们想让对方开13个点发票,4个税点的差额我们补给对方,应该怎么补呢?
老师请问我公司正在筹建期,材料商提供材料加劳务,材料70万,劳务人工20万,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他们可以开13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9个点专票,但现在对方要开9个点的专票给我,请问我们吃亏吗
老师,您好!有个问题请教一下。我们要给别人开具劳务费发票,劳务费总共付了2次,每次20万,现在要给对方开票,能不能开30万的普票,在开10万的专票?
老师,我是一般纳税人,我承包一个酒店装饰工程100万含税,我们把劳务分包出去了,我们采购材料给他装修,那么这个月我确认收入100万含税并开票 ,收到劳务50万含税(专票或者普票),材料供货商给我开专票30万专票,不考虑还有其他进项了,请问我该怎么计算交多少增值税?第二个问题就是我可以采用差额计税吗?如果可以,老师就以差额计税方式下帮我算一下
老师你好、请问一下、人家合同约定开13点专票给我公司、现在开成9个点专票了、请问我们要扣多少钱、这差额部分怎么算
您好,约定:不含税1000000元,税率9%,应抵税额=1000000×0.09=90000元;已开含税600000元,其中30万普票税额0,20万13%专票不含税=200000÷1.13=176991.15元、税额=23008.85元,10万3%专票不含税=100000÷1.03=97087.38元、税额=2912.62元,实抵税额=23008.85%2B2912.62=25921.47元。 已开专票按约定9%折算:20万对应不含税=200000÷1.09=183486.24元、税额=16513.76元,10万对应不含税=100000÷1.09=91743.12元、税额=8256.88元,约定税额=16513.76%2B8256.88=24770.64元,已开专票税金差=25921.47−24770.64=%2B1150.83元;未开价税合计=1090000−600000=490000元,对应不含税=490000÷1.09=449541.28元,约定税额=449541.28×0.09=40458.72元;总税金差额=40458.72−1150.83=39307.89元。 已收发票分录: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539565.26,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921.47,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600000.00;未开票暂估分录: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449541.28,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40458.72,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暂估)490000.00。
开的普票算税金吗
您好,算的,只是我们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