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由委托方即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再转交受托加工企业,受托企业凭此申报加工费免税。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24 号,出口企业在加工费普通发票开具次月申报期内申请,转交加工企业用于免税申报

你好老师,委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时,受托方是替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哈,实质上受托方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委托方收回本批货物后,高价卖出本批委托加工货物,且需要差额补缴消费税对吗
老师,我们属于混凝土搅拌站,现在涉及这样的业务,就是有其他单位委托我们加工混凝土,但是材料由委托方提供一部分,其他主要材料由我们受托方自己出包括人工辅料,您说,我们作为受托方要怎么处理账务,以及当我们生产出委托方要的产品,作为受托方开具发票的时候,是开混凝土呢?还是说加工费?
我们的供应商把货物发票给开完了了,但是还存在应付账款,对方已经注销,她是个体户,我们应该怎么办? 如:对方出具个委托收款协议+清税证明+个体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还有别的资料么? 委托收款有要求么?必须是个人还是?
老师,委托加工企业,受托方给我们开具加工费,需要怎么开具呢,税收编码是哪个呢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为别人代加工的,委托方提供部分材料,还有部分是我们提供的,最后收委托方加工费,这种开具发票应该怎么开呢?
但是委托方一般都是国外的客户,不是么
你说得对,来料加工里国外客户是境外委托方,但税法里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的委托方,指的是境内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不是境外客户
意思 也就是加工企业么,因为本来这个加工企业受托加工,然后又会复出口
补充,意思是委托出口的那个第三方是吧?
加工企业←委托方←我国外客户
对的,是这样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