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一年前买了一套房,今年增值1000万,老板想通过低税负转让房产,有两种方式①股权转让,把整个公司卖掉②注册新公司以房产作为投资再卖新公司 我自己的思考/想法:①第一种做法目的是卖房产不是卖掉整个公司,个人觉得这种方法是捡芝麻丢西瓜,不可行②第二种方法受让方要的只是一套房,却给了整个公司,让不让你持股还是个问题,可行性低③个人觉得相对于以上两种方法或者直接转让,融资租赁方式可行性更高一点 。请问各位老师有没有更好的方法可以处理,或者什么建议呢?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 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 不超过 240 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那如果我买了第一套房子,还贷了三年。之后卖了,重新买一套(名下就只有这一套)。那后面这次还能扣除吗?
老师,公司股权变更由两个股东变更成一个股东,产生了印花税,这个也要做账的吧?还有就是变更股东后是不是也要做账的,用股东变更协议作为原始凭证可以吗?
老师有个问题请教一下,我们就是2年年底的时候有一个票,他现在税局认为是虚开,然后要我们补交那个经营所得但是这个票呢,是二三年的一月份已经用了,也就是说没有归到二二年,所以我现在就拿不准我是报二二年的,更变更的还是变更二三年的
老板用公司的钱去年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对方也没开发票也没让办产权,今年老板拿一笔钱给公司周转,正好这套房子可以办产权了,老板说办到个人,他放公司周转的钱还当时公司买房的钱,这样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