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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总公司在宁波成立,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在杭州成立。人员都跟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杭州缴纳社保,个税由杭州分公司申报并且代扣代缴,会计核算是分总公司和分公司单独核算的。但是这些人员的报销发票全部都是开的总公司抬头并且由总公司直接支付的,报销的费用直接计入总公司,分公司上面只有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没有别的支出,这样合理吗? 收入归总公司,可以抵扣进项的放总公司。人员社保原因必须放杭州分公司,分公司上只有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有更好的办法吗?

2026-02-25 12:2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6-02-25 12:28

不合理 这些人员为哪个公司提供服务?如果是总公司,就得和总公司签订合同,总公司来缴纳社保、公积金,签订劳动合同 还有这个收入,自己做自己的,不能合在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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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2-25 12:28

如果分公司自己有收入的情况下,分公司自己做收入,不要做到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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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这些人员为哪个公司提供服务?如果是总公司,就得和总公司签订合同,总公司来缴纳社保、公积金,签订劳动合同 还有这个收入,自己做自己的,不能合在一块
2026-02-25
同学,你好
非独立核算,那企业所得税合并申报的,是可以的
2026-02-11
同学你好 个税是分公司报的吗
2021-06-07
你这应该是属于独立核算,分公司有自己的账套。
2021-04-13
您好,同学,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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