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 这些人员为哪个公司提供服务?如果是总公司,就得和总公司签订合同,总公司来缴纳社保、公积金,签订劳动合同 还有这个收入,自己做自己的,不能合在一块

甲与总公司合作成立分公司,分公司自主经营、财务独立核算。分公司所承接项目合同由总公司签订,款项每月由业主方打入总公司指定账户中,总公司向业主开具增值税发票。分公司聘用的人员工资、社保由总公司发放,费用分公司负责。原材料由分公司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分公司付款,分公司收发票,分公司向总公司方每月分配固定利润。总公司在扣除持证人员工资社保、发票税金、利润分配、履约及安全保证金等各项费用外将剩余的资金一次性转到分公司账户中。 就上述情况总公司向分公司如何转账?分公司需要就转入的资金向分公司开具发票吗?
老师,我们总公司在东莞,然后苏州成立了一家分公司,分公司为非独立核算的,目前没有开票收入,目前一直做零报税收入,我想如果一直零报税的话,是否会有税务风险,因为分公司他不具有独立运营的能力,他主要的工作是协助有一些售后的工作再处理,然后所有的回款销售开票都是由总公司开出去的,目前工资的话也是在总公司支付,分公司有买社保、公积金,我想问一下,如果后续的话,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开票给总公司开服务费发票六个点,然后这样是否合理?分公司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来缴税?因为我们总公司的话是高新科技企业,他是否也能够享受到总公司的政策呢?
同一省市区域注册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目的用来交总公司员工社保,分公司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发生,收到总部资金后只用来发工资交社保。这种情况,总公司计提时,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保;付款给分公司时,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分公司提供代付社保和工资款费用单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保 、 应交个人所得税、个人社保部分 贷:其他应付款 。分公司收到总公司拨款,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分公司银行代扣工工资、社保时,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是这样吗??那申报个税是分公司还是总公司操作?
老师,我们公司是一家分公司,独立核算。有以下几个问题。 1、由于分公司没有资质一些业务接了但是由总公司开票,总公司入账,但这比业务属于分公司的,我要如何把这个钱转过来?由分公司开票给总共公司吗? 2、分向总或者总向分公司开费用票是都可以税前扣除吗?分总之间业务往来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3、分公司的人员工资有一部分总公司发又有一部分分公司发,社保在总公司。分公司还需要对他申报个人所得税吗?对于分公司没有给他买社保税务部部门查出来会不会说我们违规了? 4、分公司交管理费给总公司,总公司开的管理费用票分公司不能税票扣除,那么我能不能让总公司开其他品名的票,这样我可以税前扣除呢?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做承包食堂的,总公司在北京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在外埠是小规模纳税人,独立核算。外埠的项目是由总公司跟外埠的公司签署的,收钱是由总公司收取。因为外埠当地的员工要上社保,所以社保、工资等日常经营开支都是由分公司支付的,想问下这种总公司收钱,分公司花钱的经营模式,可不可以理解为总公司把项目包给了分公司来做,这样每月1.总公把从对方公司收到的钱做收入,扣掉一定的管理费后打给分公司,此款总公司做成本2.分公司收到钱做收入并开专票给总公司进行抵扣。(特别问下,总分公司这间这种服务性的项目能否开专票?)这样处理业务有什么不妥之处吗?请您多多指正。
老师,您好,和您咨询一个问题,一般纳税人收到跨月红字发票,已勾选抵扣,可以这样账务处理吗?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管理费用等 (红字,冲原成本/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红字,冲原进项)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红字,冲原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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