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发票限额10万元只剩3分了,但是现在有一笔350多万的业务要开了,这个业务是别人挂靠我们公司的,100万元的发票票种核定时没通过,我是这样想的,先领25份10万元的,在10份前开完,10月份再领25份,把这350多万全部开完后,然后申请升为一般纳税人。现在的问题是1.这样做对我公司风险大吗?2.这样方式领票,10月份的发票能领出来吗?因为我们这里领票要先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审核通过了才能去大厅领取发票。
老师,请问一下,我去税局大厅更正了个税,应该怎么调账?我原来申报是12月所属期申报的1月发放的工资(因为我们是次月发工资,所以是12月份的工资),1月所属期是申报的2月份发放的工资(也就是1月的工资),中间我0申报了一个月想调整回来,但是发现还是不正确,然后现在去税局大厅调整回来1月所属期申报的是1月份发放的工资(也就是12月的工资)。然后1月的工资表里面没有扣个税,2月的工资表里面把个税补扣回来,但是跟实际的数还是不一样,请问老师怎么调整?举个例子,假设员工A1月的工资是500,实际个税10,但是1月的工资里面我没有扣这10,实际还是发放的500,2月工资500,实际个税5,我在2月的工资表里面扣了12(虽然实际应该是15),请问账怎么调整?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你看是有这么的情况,现在11月份申报10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然后嗯我10月份的时候,在个税系统里比如说申报了一个人,比如说申报了3000的工资,但是我记账的时候我没有计提也没有发放,嗯,然后呢,这个人的工资他确实也不是在10月份发放的,我只是个税申报了他,但是账也没有记上,然后呢,嗯等到11月份的时候,我能够把我10月份申报的这个工资补上嘛,补提嘛,然后我确实这个工资也是在11月份发放的,然后连计提再发放都记到11月份可以吗?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就是嗯我们10月份的工资没有计提发放,然后现在不是记11月份的账吗?然后我在11月份的时候把10月份的员工的工资发放到位,11月份员工的工资也在11月份发放到位,嗯,就是说10月11月的工资都在11月发放到位,然后我11月份记账,是不是就补提10月份的这个工资发放?借款里费用工资,怠工新闻,银行存款,然后再做一个再做一个分录,就是11月份的工资计提发放借管理费用,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嗯,然后他们这些金额就是写当月的所有员工工资的合计数就行了吧,然后再附上这个流水凭证和各个,员工的工资就行了吧
老师你好,请问24年差旅费发票员工当时预估了个金额我入12月账,现在1月份回来报销的金额和当时的数字不一样,这种我需要在1月份账里面冲掉12月入的那笔差旅费分录然后再按照正确的做? 还是我直接把报销单附在12月那笔分录后面,然后在1月账里面多的做一笔分录冲掉,少的补一笔分录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