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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挂靠别的建筑公司 我们给他们开了一部分发票 然后其他都是我们分包方给他们开的发票 剩余的我们公司还有一些分包方剩余的开给我们了 总体来说分包方开给我们的发票金额加上这个项目代发工资大于我们开给挂靠方了 这样可以吗

2026-03-18 21:0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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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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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3-18 21:06

您好,可以,这种情况在建筑行业挂靠实务中是常见且合规的,前提是业务真实。 逻辑: 纳税主体是被挂靠方:法律上被挂靠方是总承包方,必须全额确认收入并抵扣所有合法成本(含分包发票和代发工资)。 进项大于销项属正常现象:你开给被挂靠方的只是内部结算单(或服务费发票),并非项目全额收入发票。项目全额收入由被挂靠方开给业主,因此被挂靠方账面上是“全额收入”对“全额成本(含你提供的分包票%2B工资)”,不存在亏损或虚开。 资金闭环:业主付款给被挂靠方 -> 被挂靠方支付分包款和工资 -> 剩余款项作为管理费扣除后返还给你。 假设项目对业主总产值1000,你开给被挂靠方结算额800(含管理费扣除前),分包票600,工资200。 被挂靠方账面:收入1000 - 成本(600%2B200) = 利润200。 你方账面:收入800 - 成本(600%2B200) = 利润0(差额为上交管理费或实际利润已通过其他方式体现)。 被挂靠方视角,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 贷:应付账款600 应付职工薪酬200 借:应付账款600 应付职工薪酬200 贷:银行存款800 借:税金及附加12 贷:应交税费12 只要分包业务真实、工资实名发放、资金流与发票流一致,分包进项加工资大于你开给被挂靠方的内部结算金额是完全可以的,不构成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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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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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行啊。你的下一手要材料,你没得开出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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