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B、C 简单账务处理 B 公司(报关、转口主体) 按转口贸易做购销: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外汇通过 B 结算。 C 公司(代付汇) 只做代收代付往来,不确认收入成本,仅对收取的服务费确认收入。 二、更优处理(不通过 C) A 直接委托 B:合同、报关、收汇、付汇均由 B 完成,C 不参与资金与货权,账务最简单、合规风险最低。

请教下关于进口业务。进口报关单上境内收货人A 和消费使用单位B是不同的两家公司, 并且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写了境内收货人的公司A。 我们问过第一家财务公司,他们的解释说,因为B是“消费使用单位”, 才真正拥有货物所有权。 如果缴款书开给A, A因为没有货物所有权,即使进项税缴款书开给A,但A也不能享有进项税抵扣。 这样的说法对吗? 另外,我们又咨询过第二家财务公司,另一种说法是: A可以不充当“纯代理”(即进口买卖的业务实际是B在做,不是A来做); A应该要充当“代理进口”,然后做经销销售给B,相当于对境内销售,再给B开具国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样的话,A就可以用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进项税,来抵扣销售开具给B的国内专用发票上的”销项税“? 上面哪个说法对?
ABC都是我们公司,A专门对接客户,A从客户处拉到的单分给B和C做,因需要加急出货,B生产的有个客户有一批次没有走常规的合作物流公司,而是另外叫的货拉拉,由C公司的员工先垫付的,现在写了报销单过来,写在B公司进行报销,这个是错的,是吧?这笔费用应该是要在A公司报销才对,财务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再看是由A承担还是应该转嫁给B承担,是么?
老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现有AB两个公司,A是生产性企业,B是商贸企业。平时都是A负责生产,然后卖给B负责出口,退税。然后B公司现在接到这么一张订单,是客供材料的订单,客户C要求这批出口商品中的一个小零件用他的客供材料,B公司不需要付任何费用购买,但进口该批客供材料的时候B公司在单一窗口交了关税和增值税,有缴款书。然后B公司是几个人的那种销售公司,不具备加工生产能力的,这批客供材料直接运到A公司,由A公司去组装,然后做好后卖给B公司,B公司再出口卖给客户C。这种情况,AB公司的账务应该怎么操作?咨询税局,当地税局说10年内都没见过这种情况
在进出口代理的业务中,例如A公司委托b公司为其代理进口货物,A公司是消费使用单位,b公司是收货人。 进项税的海关缴款书上是双抬头: A公司和b公司。 请问以下三种情况,进项税的勾选和销项税的申报应该分别由哪家公司来做?还是A公司和b公司都可以做? 情况一, 进口的进项税款转入b公司银行账户,并由b公司支付; 货款由客户直接转给b公司银行账户,并由b公司付汇货款给境外供应商 情况二, 进口的进项税款由A公司支付; 货款由客户直接转给b公司银行账户,并由b公司付汇货款给境外供应商 (即货款没有经过A公司的银行流水) 情况三. 进口的进项税款由A公司支付; 货款由客户转给A公司银行账户,A公司再转给b公司,由b公司付汇货款给境外供应商
请教老师,盼尽快回复 在进出口代理的业务中,例如A公司委托b公司为其代理进口货物,A公司是消费使用单位,b公司是收货人。 进项税的海关缴款书上是双抬头: A公司和b公司。 请问以下三种情况,进项税的勾选和销项税的申报应该分别由哪家公司来做?还是A公司和b公司都可以做? 情况一, 进口的进项税款转入b公司银行账户,并由b公司支付; 货款由客户直接转给b公司银行账户,并由b公司付汇货款给境外供应商 情况二, 进口的进项税款由A公司支付; 货款由客户直接转给b公司银行账户,并由b公司付汇货款给境外供应商 (即货款没有经过A公司的银行流水) 情况3. 进口的进项税款由A公司支付; 货款由客户转给A公司银行账户,A公司再转给b公司,由b公司付汇货款给境外供应商
老师,农业公司,买了一批75000元的树苗,购进的时候我借生产性生物资产-树苗,贷应付账款,下一步会计分录我应该怎么做
请问怎么在新表里同一张表里设置多张透视表?
朴老师 签合同(比如房租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都要在合同种注明不含税金额是多少,这样的话交印花税是以不含税金额来交。不然就是以含税金额来交对吗?
有一个KTV的个体户营业执照,找不到电子税务登陆密码,法人也联系不上怎么办呢
无法获得房租发票,已经付款,如何入账?打算汇算调增如何弄到哪类科目明细好找一点的
楼栋调压箱有没有老师知道税收分类编码?几个客户每个人开的都不一样。想知道怎么选?
实务多选:下列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B.企业将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出租,部分自用,如果出租部分能单独计量和出售的,企业应将出租部分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C.企业将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出租,部分自用,即使出租部分能单独计量和出售,企业也不得将该部分房地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D.企业将某项房地产整体对外经营出租,并负责提供日常维护、保安服务,企业应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老师,企业年报和汇算清缴的报表数据必须一致吗?比如收入,费用,利润等金额?如果25年高新审计报告3月份已经出了,但是26年4月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冲销了25年的一笔费用,那请问这4月红冲的这笔费用在哪里显示出来?
老师,货车原值130000余值怎么算呀,
你好 老师 1月份销项265359.89 进项税 81421.52 有进项转出 23321.19 12月期末留抵1233607.51 增值税月末结转怎么做
情况比较复杂。进口的时候并不知道哪些柜子发生转口,境内收货人是我C公司,C公司和外商签的合同,C公司付汇。货物然后进入保税区B公司,然后A公司通知转口。保税区B公司不能进行收付汇操作
一、B、C 账务处理(现有模式) 1. C 公司(签合同、付汇、名义收货人) 付汇给外商 借:其他应收款 —A 客户 贷:银行存款 收到 A 客户回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A 客户 收代理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 C 全程只做代收代付 + 服务费,不做存货、不确认购销。 2. B 公司(保税区仓储 / 报关主体,不能收付汇) 货物入保税区(只做备查账,不做存货) 备查登记:收到 A 客户委托转口货物 XX 柜 转口报关出口 备查登记:转口货物 XX 柜出境 不做收入、成本、应收应付 B 只负责报关和仓储,不涉资金,不做购销分录。 二、为什么这样处理 合同、付汇、收货人都是 C → C 只能代 A 收付 B 无外汇权限 → B 不能做购销,只能备查 转口由 A 指令、A 收汇 → 实质是 A 的转口贸易 税务 / 外汇:C 代收代付,不确认销售收入,最安全 三、不想通过 C 的更好方式(可落地) C 与 A 签委托代理进口 + 委托转口协议 全套单据体现:C 是代理,实际货主 / 收汇方是 A 外汇局备案 “代理转口贸易”,说明 B 仅保税区操作 账务仍如上:C 代收代付,不做购销,不占收入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