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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租赁*通行费

2026-06-18 17:43 来源:快账

导读:2026年数电票又升级了,这次是关于经营租赁和通行费的新规,老会计按以前的方法操作直接卡壳。我翻了最新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8号,还有配套的增值税法修订细则,今天必须给你说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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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数电票又升级了,这次是关于经营租赁和通行费的新规,老会计按以前的方法操作直接卡壳。我翻了最新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8号,还有配套的增值税法修订细则,今天必须给你说明白。

先说变之前大家怎么做的,经营租赁和通行费一直是个暧昧地带。以前经营租赁,比如你公司租了个厂房或者设备,月月付租金,对方开的是纸质专票或者普票,你拿到票后手动勾选认证,抵扣进项税。通行费更乱,高速过路费以前多是那种手撕的卷式发票,或者电子通行费发票,但抵扣规则散落在多个文件里,有的按3%计算抵扣,有的按5%,会计手里一堆单据,每月对账对到头大。而且通行费发票的范围特别模糊,什么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抵扣条件还不一样,老会计靠经验记忆,新会计全靠百度。

变之后呢,2026年6月1日起,数电票全面覆盖经营租赁和通行费领域,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说了,这两类业务的发票必须统一使用数电票新样式,票面信息加密,系统自动归集到电子税务局平台。你不能再手动开票或手动认证了,所有经营租赁的发票开具后,金额、税目、备注栏的信息直接写入税务系统,通行费发票也是如此,高速收费站刷ETC或者扫码支付后,电子发票自动推送至你的税务数字账户,企业财务端跟税务端实现实时同步。

对普通会计最直接的影响是啥,第一,你省事了,不用再一张一张手工勾选通行费发票,系统自动预填抵扣清单,你只需要核对确认。第二,你也更麻烦了,因为所有票据必须关联到具体的经营租赁合同或者通行行程,系统会比对合同备案信息和实际开票数据,一旦发现合同金额跟发票金额对不上,或者通行费的车辆牌照跟你备案的不一致,系统直接预警,你操作不了一键抵扣。第三,回溯性变强了,以前你今年忘了抵扣某张通行费票,明年想起来还能补救,现在系统锁死时效,超过360天未确认的发票自动从抵扣池清除,你想补都补不了。

有人已经吃亏了,我一个做物流公司的朋友老张,公司十几辆大货车,每月通行费十几万。以前他是让司机把纸质发票攒起来,月底给会计统一填抵扣表。2026年6月新规实施当月,他还在用老办法,让司机在高速口手撕发票,结果ETC数据直接推送到税务端,他手撕的纸质票跟系统里电子行程对不上,税务局后台自动比对出差异,直接弹窗让他补税和滞纳金,总共七万八。老张找我诉苦,说会计拿着新系统操作指南发了三天呆,完全看不懂那个“一键归集通行数据”怎么用。这个例子说明,你以为的政策过渡期还在,其实税务端已经零容忍了。

我再给你拆细一点,经营租赁这块更需要注意细节。以前经营租赁发票,很多企业是签一年合同,月月付租金,但发票是年末一次性开,或者分期开,全看出租方心情。现在数电票要求每一笔租金支付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对应期间的发票,发票备注栏必须写明租赁标的物地址、租赁期间、合同编号。如果你公司租的是商业楼或者工业厂房,出租方为了省事,月底一次性开整月租金,但实际起租日是5号,那备注栏的租赁期间就得按实际天数算,不能笼统写“2026年6月”。系统现在会卡备注栏的细节,你但凡写错一个字,比如地址漏了楼层,都算不合规,抵扣要被打回。

通行费的变化更具体,交通部和税务总局数据直连了,以前收费站给的纸质票据,不管你是人工车道还是ETC,统一归到电子账户名下。你公司的车辆经过高速,系统根据车牌号自动匹配企业税务数字账户,生成一张数电票,金额、路线、时间、车辆信息全部加密。你不需要再手动申请开票,但前提是你的企业税务数字账户已经完成了车辆信息备案,也就是你得把公司名下的车牌号都录入系统,不然发票推送不到你账上。这就引出另一个麻烦了,如果你公司有临时租用的车辆,比如出差租车或者运输旺季临时请的外包车辆,通行费发票怎么归集,新规要求实际使用方(也就是你公司)必须在发票生成前,通过税务平台关联车辆信息,否则这部分的进项抵扣你就拿不到。

不过说实话,这个政策初衷是好的,为了彻底堵死经营租赁和通行费的漏税漏洞,避免企业用假票或者乱抵扣,但落地执行可能还要一段磨合期。我接触到不少中小企业,财务本来就一个人撑着,现在突然要学新系统,还要跟车管部门对接车辆备案,光是第一步“税务数字账户初始化”就够他们折腾两周。而且各地税务局执行进度不一样,有的省份已经强制要求6月1日起全部走数电票,有的省份给了缓冲期到9月底,但发票一旦跨省使用,就按开票地的规则来,容易乱。

我再说一个避坑点,经营租赁的出租方在新规下压力也大。以前出租方开票可以拖拉,现在系统规定,租赁合同签订后30天内必须备案,备案内容包括租金支付计划、租赁标的物明细。如果你出租方不备案,承租方压根看不到这个合同对应的开票数据,双方税务数字账户关联不上,交易就不能进行。也就是说,你公司作为承租方,以后签完租赁合同要第一时间盯着出租方去备案,否则你这边发票拿不到,抵扣就搁浅了。很多出租方根本不关心这个,他们觉得开票是自己的事,晚点开无所谓,但现在发票开出来推送不到承租方账户,会计月底对账发现缺票,急得跳脚。

至于通行费的另一个变化,是关于增值税计算方式的调整,全部统一为3%征收率,不再区分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以前高速公路通行费可以按5%简易计税,一级公路和桥闸按3%,现在统一拉齐,全部按3%处理。对于企业来说,抵扣比例降低了一个档位,如果你是大量通行费支出的大型运输企业,未来整体税负会上浮一点。但政策也开了一个口子,如果企业修建了内部道路或者专用桥闸,可以申请继续按5%备案,不过这需要向省级税务机关单独报批,不是自动享受的。

还有一个大家容易忽略的点,国际运输相关的通行费不适用这个新规。比如跨境货车跑中欧班列,境内段的高速通行费,仍然按之前的跨境运输税收协定执行,不走数电票强关联。也就是说,你公司如果有国际班列业务,发票处理要单独做台账,不能跟国内通行费混一起。系统现在会把国内和国际数据分开推送,你会计在抵扣时要看清楚标签,别一股脑全认了,到时候税务协查让你解释国际段的抵扣依据,你拿不出文件又得补税。

我身边已经有会计开始焦头烂额了,有个做商超连锁的财务总监跟我说,他们公司全国上百个门店,每个门店的租赁合同和通行费票据都是独立的,以前靠分公司各自处理,现在总公司数字账户要统一归集所有分支机构的通行费数据,但分支机构的车辆牌照有的备案在分公司名下,有的挂在总公司名下,系统识别一乱,好多发票推送不进去。他们9月份之前的抵扣数据还有大量缺失,得手动一条条补录,工作量陡增。这个磨合期估计要持续三个月到半年,每个企业都得自己走一遍流程才能理顺。

最后我提醒你一个实操细节,数电票新规实施后,经营租赁的发票开票如果你发现错误,比如金额开多了或者租赁期间写错了,不能像以前那样简单批一个“作废”或者“红冲”。新系统要求红冲流程必须先发起“红字确认单”,由购买方在税务数字账户确认后,销售方才可以开具红字发票。而且这个确认单必须在发票开具后的30天内完成,超过30天系统自动锁定,你得去找税务局线下申请解锁。我建议你在每月月初专门排一个“发票核查”的时间,检查上个月的经营租赁和通行费发票有没有异常,避免超过时效处理不了。

至于电子税务局具体哪天切换,各地时间不一样,你关注自己省份的通知,我就不在这里列了。我看了下进度,像广东、江苏、浙江这些省份是2026年6月1日全面切换,山东、河北这些省份分了三个阶段,最后一个阶段到10月底才完。你在处理跨省业务时,要特别留意对方省份的切换节点,别等到开票方那边系统变了,你家发票拿不到手才着急。

我把最近三个月的财税新政整理了速览版,两页纸,你要的话我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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