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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这边让您请教个问题,就是绿安房地产项目的这块地,当时政府收储后重新竞拍价3500万(华邸1750万,绿创1750万)由绿安公账上汇到政府账上。然后政府又以3060万返回汇到绿安公账上,那这中间不是相差了440万,是由华邸这边承担。这个3060万当时是这么分配掉的,绿创分配1750万,华邸分配1310万,那这个分配相差的440万当时是华邸公司老板承担的440万,但是绿创那边的会计在做股东投入及分配汇总表的时候又扣减了440万,是不是不应该再另外扣减这个440万啊,因为在当时股东分配这个3060万的时候华邸已经少分配了440万的。

2026-04-20 12:2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6-04-20 12:31

是的,不能再扣 440 万 华邸已经少分 440 万,相当于承担完差额了,绿创分配表再扣就是重复扣款,账务完全错误。 绿创按实分 1750 万正常填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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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371 追问 2026-04-20 12:38

老师,能说的仔细些吗

老师,能说的仔细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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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371 追问 2026-04-20 12:39

上面是会计的的股东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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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4-20 12:39

绝对不能再重复扣减这 440 万!一扣就双重吃亏、账完全错了 业务捋清楚 土地竞拍总付出:3500 万 政府返还:3060 万 差额亏损:440 万 → 约定全部华邸承担 返还 3060 万分配: 绿创:拿 1750 万(足额回本,一分没少) 华邸:只拿 1310 万 刚好少拿 440 万 = 自己承担土地差价 绿创足额分到 1750 万,没有承担任何损失 440 万亏损已经通过【华邸少分钱】消化完了 绿创股东分配表再扣 440 万 = 重复扣款 正确账务 & 分配表做法 绿创:实收 / 分红 按1750 万正常做,不扣 440 440 万全程属于华邸单方成本,跟绿创无关 老板个人垫付 440 万,挂华邸往来,不牵扯绿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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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不能再扣 440 万 华邸已经少分 440 万,相当于承担完差额了,绿创分配表再扣就是重复扣款,账务完全错误。 绿创按实分 1750 万正常填即可。
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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