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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2025年5月23日某直属库报销体检费共计44950元,其中列支黄虎、罗胜荣2名员工2024年度体检费用,每人400元,合计800元,将应归属2024年度的费用延后至2025年报销入账,存在跨年支付、跨期列支行为,不符合会计制度及费用当期归集核算管理要求。 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权责发生制、及时性原则,未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规范开展会计核算,将应归属2024年度费用延后至2025年列支。这个属于费用报销滞后,存在跨期行行为吗?

2026-05-19 20:1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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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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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5-19 20:16

您好,是的,这就是跨期列支(费用报销滞后)。 1. 2024年体检已完成、金额确定(800元),当年就该确认为费用和负债(挂“应付职工薪酬”),不是“预提”。拖到2025年5月才报销入账,属于把去年的费用算到今年头上。 2.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第98号)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及时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权责发生制);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跨期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3.别以为金额小就没事。税务上坚决不允许在2025年扣除这800元,汇算清缴时必须做纳税调增。只有补回2024年账目,才能在2024年抵税。属于典型的跨期列支,账务处理违规,税务上需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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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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