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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本公司,月度应交月度末,计提税费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目前每月都按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享受50%减免。月末计提时,是按全额计提?还是按50%计提?(公司2026年4月应交增值税是20000元,计提附加税时,如何计提?)

2026-05-22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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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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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0:05

同学,你好
按50%计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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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按50%计提的
2026-05-22
借,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 借,应交税费,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用这一个方法,因为跨年了。
2025-03-06
跨年的建议按照第一种方法来。
2025-03-06
你好税金及附加用以前年度科目代替
2025-03-06
你好,应计提的教育费附加金额=(50000%2B168.72)*3%
202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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