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一个业务简易计税选择了36个月不允许变更

请问老师:公司接了一个简易计税的分包工程项目,合同约定:劳务分包合同必须以总承包方的名义签订合同(劳务公司开票给总承包方),如果现在按照工程进度结算单结算工程款为100万,总包代我们公司支付了劳务费15万。请问怎样开具发票给总承包单位?
我们分包了某建筑公司的绿化项目,合同签订为含税价格60万,至少我们给对方开了25万普通增值税发票,现在工程完了,对方要求我们支付他们9个点的建安税,这合法吗
老师好,我公司和甲方签订了合同9%的工程税率的合同,但是甲方的财务因为他们内部招标时是采购流程,要求我们分两部分开具发票,一部分13%销售,一部分9%工程服务,请问对于我公司来说是否有纳税风险
老师好,我公司和甲方签订了合同9%的工程税率的合同,但是甲方的财务因为他们内部招标时是采购流程,要求我们分两部分开具发票,一部分13%销售,一部分9%工程服务,请问在合同不能修改变更的情况下,我们这样开票是否存在纳税风险
老师,我们是被挂靠方,把劳务和一部分辅材分包给一个劳务公司了,一般计税,他们给我开9%的工程款发票,但是,现在他们感觉给我们开9%的发票税率太高,想从这个合同里面拿出一部分合同额作为专业分包,然后作为清包工和另一个劳务公司签合同,开3%的发票给我们,这样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