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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公司是做水泥运输之类的,购入好多台运输车,像纯电搅拌车有10台,然后老板6月份又购入6块电池说是轮换充电使用,现在就在使用了,这6块电池含税金额156万,,是开在一张发票上,像这种是直接计入成本,还是计入固定资产呢?

2026-07-05 12:5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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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5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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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7-05 13:05

您好,这6块电池应计入固定资产。单张发票含税金额1560000元,价值较高且轮换使用属于长期消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若直接计入成本,不仅不符合会计规范,还会导致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按规定抵扣,造成企业税务损失。 单独建立“运输设备-备用电池”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核算。假设增值税税率为13%,入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1380530.9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9469.03,贷:银行存款 15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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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5
只要是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
202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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