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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为提供矿山开采服务的单位(甲),现在需要采购运输服务(运输提供方乙方),但涉及到运输车辆充电的问题,目前充电桩所有权人(丙)要求必须由甲方预充电费并对甲开票,而这部分是充电的电费应该是乙方自行承担的,这种业务怎么处理最为合适呢?

2026-07-15 15:5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6-07-15 15:57

同学,你好
该场景属于典型的代垫费用行为,甲方先行替乙方支付本应由乙方承担的电费,双方不存在借贷合意,完全符合代垫费用的业务定义,可按代垫规则规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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