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增值税为6.5万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万元,增值税为0.18万元;
(2)接受其他企业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3万元;
(3)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万元,增值税为0.78万元;
(4)销售产品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另外收取包装物租金1.13万元;
(5)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产品,新产品含税售价为7.91万元,旧产品作价2万元;
(6)因仓库管理不善,上月购进的一批工具被盗,该批工具的买价为8万元(购进工具的进项税额已抵扣)。
已知:该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抵扣规定;购进和销售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