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需要看税局是按哪个给你核定的
老师好,给客户买车票,请客户吃饭,这是不是加到一起记在业务招待费里还是应该分别进的?
老师想问下,想看着书就是关于财务人员提升自己做账能力,分析报表,调账能力。和保护财务人员,还有税收政策这些要看些什么书好。
老师,我在22年发现有一笔凭证的摘要填写有误,金额没有错,我在25年需要怎么调整
老师,如果我以自己名要开张发票给单位,要在哪儿开,发票项目名称:社会物流统计信息费
老师你好!车辆出售企业,有折旧的标准吗?
网约车的电子发票是计算抵扣还是勾选抵扣
老师请问一下,2024年公司对公账户有流水,但是一直没有财务做账,2025年开始请财务做账,不想补2024年的账,从2025年开始做账,银行流水余额对不上,这个怎么处理?
这个就该怎么做账吧进项发票是他销项发票又是他
个人销售住房是免征増值税的吧
老师:1、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前几年买的汽车现在要卖,不管好久买的。现在卖税率都是可以1是不是?2、如果卖10万这个喊在季度30万不交税不?3、小规模季度30,是不是只有专票和房租票不能含在30内季度增值税免税哦。4、一般纳税人,公司买的非住宅房普票入账,现在卖可以5吗?是不是16年前的都可以5,还是要区分情况?比如是公司购房没有取得专票抵扣原因,现在出售能不能开5?
税局会给你一张表 上面有写
环境保护税法将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365653233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确定为纳税人,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物列为征税对象。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问题 环境保护税法第八条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计算方式: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前三项)×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案例1:某企业2018年1月向大气直接排放二氧化硫、氟化物各10千克,一氧化碳、氯化氢各100千克。甘肃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每污染当量。这家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计算该企业1月大气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0.95、0.87、16.7、10.75分别为相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 第一步,计算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 二氧化硫:10/0.95=10.53 氟化物:10/0.87=11.49 一氧化碳:100/16.7=5.99 氯化氢:100/10.75=9.3 第二步,按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排序 氟化物(11.49)>二氧化硫(10.53)>氯化氢(9.3)>一氧化碳(5.99 )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单位:元) 氟化物:11.49×1.2=13.79 二氧化硫:10.53×1.2=12.63 氯化氢:9.3×1.2=11.16 二、应税水污染物问题 环境保护税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计算方式: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第一类前五项、其他类前三项)×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案例2:某企业2018年1月向水体直接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银各10千克。排放第二类水污染物悬浮物(SS)、总有机碳(TOC)、挥发酚、氨氮各10千克。甘肃省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每污染当量。计算该企业1月水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0.0005、0.005、0.04、0.02、0.025、0.02分别为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4、0.49、0.08、0.8分别为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 第一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 总汞:10/0.0005=20000 总镉:10/0.005=2000 总铬:10/0.04=250 总砷:10/0.02=500 总铅:10/0.025=400 总银:10/0.02=500 第二步,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 总汞(20000)>总镉(2000)>总砷(500)=总银(500)>总铅(400)>总铬(250) 第三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单位:元) 总汞:20000×1.4=28000 总镉:2000×1.4=2800 总砷:500×1.4=700 总银:500×1.4=700 总铅:400×1.4=560 第四步,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 悬浮物(SS):10/4=2.5 总有机碳(TOC):10/0.49=20.41 挥发酚:10/0.08=125 氨氮:10/0.8=12.5 第五步,对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 挥发酚(125)>总有机碳(20.41)>氨氮(12.5)>悬浮物(2.5) 第六步,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单位:元) 挥发酚:125×1.4=175 总有机碳:20.41×1.4=28.57 氨氮:12.5×1.4=17.5 三、应税固体废物问题 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计算方式:应税固体废物应纳税额=【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免征)-贮存或者处置量(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 案例3:某企业2018年1月产生尾矿1000吨,其中综合利用的尾矿300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贮存200吨,计算该企业1月尾矿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尾矿适用税额为15元/吨。 应纳环境保护税:(1000-300-200)×15=7500(元) 四、应税噪声问题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分别计算,合并计征;同一单位边界多噪声超标按最高处声级计算;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两处计算;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 计算方式:应税噪声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案例4:某企业2018年1月在甲、乙两地作业均存在夜间噪声超标。甲作业场地一个单位边界上有两处噪声超标,分别为超标1-3分贝、超标7-9分贝,超标天数为16天;乙作业场地沿边界长度110米,有两处噪声超标,分别为超标1-3分贝、超标7-9分贝,超标天数为14天。计算该企业1月噪声污染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工业噪声超标1-3分贝适用税额为350元/月,超标7-9分贝适用税额为1400元/月。 甲作业场地应纳环境保护税:1400(元) 乙作业场地应纳环境保护税:(350%2B1400)/2=8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