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发出材料,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甲公司2019年6月份发生的与a材料有关的业务如下1日原材料a材料科目余额20000元(共2000千克,其中含五月未验收入库,但因发票账单未到而以2000元暂估入账的a材料200千克)五日收到五月末以暂估价入账的a材料的发票账单,货款为1800元,增值税税额为234元,运输费400元,增值税税额为36元,全部款项已用转账支票付结8日购入a材料3000千克发票账单已收到,货款为36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680元,运输费1000元,增值税税额为90元,材料尚未到达,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11日收到8日采购的a材料,验收时发现只有2950千克,经检查短缺的50千克确定为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30日根据发料凭证汇总表的记录,六月份基本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领用a材料6000千克,车间管理部门领用a材料,1000千克企业管理部门领用a材料,1000千克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假定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