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565000,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0、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65000。代垫运费,借:应收账款43600,贷:银行存款:43600。
10日,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发出的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000元;用银行存款为乙公司垫付运费4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600元,上述全部款项至月末尚未收到。 老师,这道题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2019年12月初“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1,000,000元(各明细科目无贷方余额),“应收票据”科目借方余额500,000元,“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科目贷方余额100,000元。2019年12月甲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7日,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发出的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000元,商品成本为380,000元;用银行存款为乙公司垫付运费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500元,上述全部款项至月末尚未收到。 编制甲公司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
(四)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2019年12月初“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800000元(各明细科目无贷方余额),“应收票据”科目借方余额300000元,“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科目贷方余额80000元。2019年12月甲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10日,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发出的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000元;用银行存款为乙公司垫付运费4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600元,上述全部款项至月末尚未收到。(2)18日,购入一批原材料,取得并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7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5100元,材料验收入库。甲公司背书转让面值300000元,不带息的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购料款,不足部分以银行存款补付。写出分录就好。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11月5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800000元,增值税税额104000元;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代垫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输费2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80元,销货款及所垫运费均尚未收到;该批商品的成本为500000元,乙公司收到商品并验收入库,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请做账务处理
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9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代垫运费10000元、增值税900元,全部款项尚未收到。
请问这个甲公司会计分录是怎样的呢
甲控制乙,乙共同控制50%丁,丙是甲的联营企业,乙和丙关联关系, 甲的合并范围就没有丁和丙 是不是
运输和安装费用要计入使用权资产的成本里面吗
老师,我们是建筑公司,跨区项目工地上工人在外面餐馆吃饭的餐费,住宿费,记入工程施工一间接费,还过应付职工薪酬一褔利费不呢?我们一般都是工期在一个月左右,不会住项目上。
硬件+嵌入式软件合并一个产品销售;硬件销售额 = 硬件成本 × (1 + 10%) 这个公式是税法规定的吗?主板委外加工,收回后企业自己录程序,再自已贴标包装等,后出售。所以软件成本是录程序的这个人工+自己开发的程序,没有进项,即征即退:软件销售收入*13%-软件销售收入*3%=实际退回的税?
23年1月1日,甲公司租入办公用建筑物,租赁期7年。每年末支付45万元。租赁内含利率为5.04%。2×23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与该租赁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5万元。 假定按照适用税法规定,该交易属于税法上的经营租赁,甲公司支付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实际发生时一次性税前扣除,每期支付的租金允许在支付当期进行税前抵扣,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甲公司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已知:45×(P/A,5.04%,7)=260 要求:做出租赁期开始日和第一年末的账务处理。 老师先接手,稍后给你参考答案
一般征收13%混凝土销售公司,可以委托简易征收3%的搅拌站加工混凝土并取得加工费发票吗
4S店全款买车合同已签电子发票已开车未提,想换其他颜色,电子发票可以冲红么?会有记录影响二次销售么?
老师 这里的源泉扣缴 假如题目中说的实际支付价格 我们代扣代缴的时候需要价税分离吗 实际支付的价格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呀 看图二购买方支付的价格是要分离的
23年1月1日,甲公司租入办公用建筑物,租赁期7年。每年末支付45万元。租赁内含利率为5.04%。2×23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与该租赁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5万元。 假定按照适用税法规定,该交易属于税法上的经营租赁,甲公司支付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实际发生时一次性税前扣除,每期支付的租金允许在支付当期进行税前抵扣,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甲公司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已知:45×(P/A,5.04%,7)=260 要求:做出租赁期开始日和第一年末的账务处理。 【答案】租赁期开始日 租赁负债=45×(P/A,5.04%,7)=260(万元) 借:使用权资产 265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租费用 55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315 银行存款 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65(26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66.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