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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的情形可否帮我总结下

2020-08-15 19:1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08-15 19:17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财税(2016)36号文件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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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885 追问 2020-08-15 19:35

那外购产品和自然灾害呢,里面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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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8-15 20:07

外购产品跟自然灾害损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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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885 追问 2020-08-15 20:22

外购产品用于本公司福利,或者捐赠,或者发生自然灾害损毁,个人管理不当损失等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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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8-15 20:41

外购产品用于本公司福利,或者捐赠上面条款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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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8-15 20:41

自然灾害计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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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8-15 20:41

个人管理不当是否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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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885 追问 2020-08-15 20:50

哪个条款有外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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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8-15 21:03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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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885 追问 2020-08-15 21:13

老师,那可以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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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8-15 21:18

非正常损失 集体福利 简易计税项目 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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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885 追问 2020-08-15 21:24

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意思有点模糊,是不是比视同销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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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8-15 21:26

就是把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来 不允许抵扣 一个是进项相关 一个是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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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885 追问 2020-08-15 21:33

视同销售就是可以抵扣进项税对吧,那自然灾害的损失是视同销售吗?还是进项税额转出,我记得好像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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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8-15 22:08

视同销售就是可以抵扣进项税 自然灾害的损失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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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885 追问 2020-08-15 22:09

那自然灾害也是视同销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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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8-15 22:10

不是视同销售啊 是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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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财税(2016)36号文件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0-08-15
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营业税项目、在建工程等。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4.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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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视同销售一般是会计不做收入,税法做收入的
2020-10-20
项目增值税所得税(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视同销售,销项税销售,征(2)销售代销货物视同销售,销项税销售,征(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视同销售,销项税不视同销售,不征(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销项税不视同销售,不征(5)将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视同销售,销项税视同销售,征(6)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视同销售,销项税视同销售,征(7)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销项税视同销售,征(8)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视同销售,销项税视同销售,征(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视同销售,销项税视同销售,征(10)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企业内的)不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不视同销售,不征(11)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不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视同销售,征(1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视同销售,销项税视同销售,征(1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销项税视同销售,征(14)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视同销售,销项税视同销售,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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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需要视同销售的 税务局要求严格的都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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