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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电影院,我们8月份开了6万多的电影票发票,但是这部分的发票金额实际不是当月票房收入的,因为客人拿的是电影券,那么这个月的卡票收入这个6万块,我可以做:借应收账款,贷预收账款吗?带到客人来消费的时候我再从预收里面转到营业收入来呢?主要是开了发票了,这笔账这样做是否合理呢?

2020-09-12 19:3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09-12 19:44

同学你好,财务可以这样做账处理,但是申报增值税,需要把这个发票做收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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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财务可以这样做账处理,但是申报增值税,需要把这个发票做收入处理。
2020-09-12
同学你好 这个是可以的 只不过预收款要交增值税 所以一般都做其他应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销项
2021-01-14
同学你好 可以的 充值的时候可以挂其他应付款
2021-03-10
同学你好。若是开的普票,也就没事,该怎样调收入怎样调;但若开的专票,则涉及虚开,风险较高。正确处理: 发卡时/充值时 《国家 总局关于 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明确:“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预付卡,或者接受预付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故此时售卡方可以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际消费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卡环节取得商品和服务分类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 资金结算时 如果售卡方(支付机构)与销售方不是同一方的情况下,售卡方(支付机构)在持卡人实际持卡消费后,要将卡片销售时收取的货款转给销售方;此时,销售方收到售卡方(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应向售卡方(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1-01-16
如果你先开出发票了,就要先交增值税,如果相关业务没达到收入的确认时点,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后期确认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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