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月初加月末除以2 再12个月平均数相加除以12
残保金申报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怎么计算?全年12个月每个月职工人数相加吗?还是全年12个月每个月职工人数除以12计算?
残疾人保障金计算公式中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怎么计算的 ,是每个月相加的总和除以12个月还是说最后这一个月在职的人员数,还是怎么计算的
残保金应该怎么计算?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应该看那个科目的金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是全年每个月的职工人数合计除以12吗?
残保金上一年在职职工人数是写12月的人数,还是全年合计人数除12
老师好,残保金申报表里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填个税系统里全年申报的工资总数,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填上年12月的总人数还是12个月的总人数除以12后的平均人数?
平安金管家中被保人是中学生纳税人类型应选什么?
公司2023年3月10日,从股市上购进一批股票50万股,市价10.6元每股,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2元每股,另支付相关的交易费用6.2万元,款项全部用银行存款支付,公司将其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来核算。(1)做出2023年3月10日的会计处理;(2)2023年6月30日,该股票的市价为10.7元每股;(3)2023年12月31日,股票的市价为10.4元每股;(4)2024年2月5日,公司由于资金紧张,以10.9元的市价出售,款项存入银行。
宏达公司2023年1月1日,以折价1150万元购进安源煤业的债券,面值1200万元,票面利率为6%,债券期限5年,一次到期还本付息,公司将其作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管理,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折价的摊销,实际利率为7.3%,制作折价摊销计算表,计算每年的摊销额。(1)做出购入时的会计处理;(2)做出计提财务费用及每年摊销折价的会计处理;(3)做出到期回收本息的会计处理;
宏达公司2023年3月10日,从股市上购进一批股票50万股,市价10.6元每股,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2元每股,另支付相关的交易费用6.2万元,款项全部用银行存款支付,公司将其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来核算。(1)做出2023年3月10日的会计处理;(2)2023年6月30日,该股票的市价为10.7元每股;(3)2023年12月31日,股票的市价为10.4元每股;(4)2024年2月5日,公司由于资金紧张,以10.9元的市价出售,款项存入银行。
在北京拥有两套房产,一套用于自己和家人居住,其原值600万元;另一套于2022年5月31日对外出租,每月取得不含增值税租金15000元,在出租期间对租出房屋进行了改扩建,发生支出15万元,房屋原值400万元。已知,房产税从价计征税率1.2%,房屋的扣除比例20%,不考虑其他因素,2022年小张应缴纳的房产税是()元。帮我算
甲公司1月10日以每股6.50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每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10000股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另支付交易费用500元,4月15日,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0.1元,4月25日甲公司收到现金股利,6月30日,乙公司股票每股市价7.5元,9月25日,甲公司将该股票出售,取得出售价款86000元。假定甲公司对外提供半年度的财务报告。编制甲公司的会计分录。求详细计算过程,非常感谢!
A公司2021年1月1日购入B公司2020年1月1日发行的债券,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债券5年期,面值1000万元,票面利率5%,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利息,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实际利率4%,A公司支付1076.30万元,另支付相关费用10万元,假定按年计息。2021年12月31日,债券公允价1020万元:2022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为1025万元:2023年1月20日,A公司将债券全部出售,取得1030万元存入银行。编制A公司的会计分录。求详细计算过程,非常感谢!
A公司2019年1月2日购入B公司2018年1月1日发行的债券,该债券4年期,票面利率4%,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利息,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到期日2022年1月1日。债券面值1000万元,实际支付992.77万元(含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40万元),另支付相关费用20万元。A公司购入后将其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实际利率5%,按年计提利息。要求:编制相关会计分录。谢谢!
按照应付职工工资2%、7%、2.%、0.8%、1.2%、12%分别计提企业应承担的失业保险3460元、医疗保险12110元、养老保险34600元、生育保险1384元、工伤保险2076元、住房公积金20760元。其中,生产跑步机21500元,生产按摩椅17200元,车间管理部门16340元,行政管理部门19350元
企业收到C公司投资投入材料一批100万元,双方协商价90万元,企业用转账支付2000元。编制其会计分录
那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呢?知道税前工资,就是应付职工薪酬的数字。写12个月的总数吗?还是上年12个月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计算?
您好 残保金申报的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是按全年应发工资总额
职工人数按照除以12个月平均值,在职职工总额肯定按照应发工资计算,不按照月平均值吗?按照全年12个月总额,这也不配比吧?
1. 残保金是什么?是不是所有行业都需要申报残保金? 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专项资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就应当缴纳保障金。 也就是所有行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达标的都需要交纳残保金,包括行政事业单位。 2. 什么时候申报残保金? 不同地方的人问这个问题,得到的答案是不一样的。例如,2020年申报2019年度的残保金,北京的征期是8-9月,河北的是7-9月,福建的是1-12月;新疆则是1月、4月、7月、10月(按照季度申报)。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截止到当月的30日、31日,还是15日,各地也不尽相同。 要是自己还不确定当地具体残保金征期时间,该怎么办呢? 建议登陆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办税日历,官方链接: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calendar/main,选择您企业所在省、市,选择当前及之后的月份查看,如下图所示: 3. 什么情况可以不申报残保金? 第一类:属于当年申报缴纳上一年度残保金的区域,2020年新办企业,不存在上年工资和人数,无需申报残保金。 第二类:针对2019年12月日后成立的公司,有些区域明文规定不需要征收残保金。例如福建地区,根据闽财税[2015]41号《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若是上年度12月1日后新办的企业,即用人单位成立不到一个月的,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那么今年也是不需要申报残保金的。其他地区需要参照当地的政策视情况而定。 4. 享受免征残保金的单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第一类: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二类: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规定的比例,可以免征残保金。 5. 免征残保金的单位,是否可以不申报残保金? 符合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条件的,可在申报时自动享受。免征或暂免征收残保金的用人单位也应进行“零申报”。需要如实填写“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系统将自动计算“减免金额”和“实际应缴金额”。“实际应缴金额”为0时,仍需点击“申报”,并完成后续动作。 6. 残保金需要在哪里申报? 通常登录本地的电子税务局就可以直接申报,如果没有看到残保金的申报表,可能当前时间是非征期。一般情况下,残保金申报是按照税收征收期限设置,纳税人只有在残保金的征期期间才能看到,征期结束后基本上是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例如福建,登录电子税局后,选择【其他申报】的菜单进入本模块,系统显示国地税联合税费申报页面,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即可申报。 7. 从2020年1月1日开始30人以下暂免征收残保金,是指所属期还是申报期? 针对此免征优惠,到底2020年申报2019年度残保金的区域能不能享受呢?各地税局口径不一,例如,山东省税务局认为是费款所属期从2020年开始才能享受。 但是,北京市税务局却认为是申报费款所属期2019年就可以享受,也就是2020年申报所属期为2019年度的残保金就可以享受30人及以下免征优惠。 所以,最终如何以各当地税局口径为准,建议各位会计朋友在申报前再次确认下当地的口径。 8. 残保金的征缴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残保金,若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 计算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的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按“社会平均工资或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孰低”原则征收。系统将自动按照此原则计算,无需手工计算比较。) 9.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怎么算? “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年平均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人数*(用工月数/12)。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季节性用工,而是新旧人员入离职频繁、流动性较大,笔者认为可以参考之前的做法,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即每月人数总和/12)。 10. 如果“上年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出来有小数,需要四舍五入取整数吗? 虽然最新的残保金申报填报说明没有规定是否保留小数,但大家可以参考残保金申报表之前的填报说明,小数点后保留2位,如下图所示: 11.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 年以上(含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即: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总和/12 个月。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12. “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账面上是指哪一个?是有哪些部分组成的? 那么账务中取值应该怎么选择呢?笔者认为,该金额基本上与“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的贷方数相似,就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承担的社保之前的金额,包含工资、奖金、津贴等,这个是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计算的,取值时可直接参考此金额。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 1号):工资总额由以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3. 单位人数超过30人,实际有安置残疾人是否有减免优惠?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减免优惠方面,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我国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14.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单位,是否可以申请减免或缓交残保金?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十七条,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应当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同时地方税务局也相继出台相关的疫情期间的残保金减免优惠。例如: 陕西省《关于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税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20〕2号)第16条指出,“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湖北省《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法规〔2017〕11号)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由所在地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税务机关、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 浙江税务发布的《疫情防控期间有哪些优惠政策、常见涉税问题》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由按月调整为在9月征期按年一次性缴纳,缴费人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向当地残联申报减免或者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5. 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的,如何处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