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全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以前,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持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当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并持证明回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证明核销手续。 2017年10月30日起,根据《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文的要求。外经证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它的地位由《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取代。 部分相关业务的变化如下: 原「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业务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原「外出经营证明开具」业务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原「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业务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 原「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业务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原「外出经营证明缴销」业务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处理」。 原180天有效期,改按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

老师,我前几天往外地(已跨省)开了一张票,是不是不开外管证不能开票,那我现在已经开了,下面该怎么操作?外管证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我找了个步骤,进来提示这个是啥意思
老师,我是做公路工程的,我本来是好几个合同,都是同一个工地,同一个项目部,但是经营种类不一样,所以,我为了方便就用了一个外经证,因为是几个合同,所以现在发生的金额远超合同金额了,但是,我每次和项目部办理结算也实际去税务局预缴税款了,现在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我要核销外经证,一个是我这样做会不会给我带来什么税务风险,怎么能正确的解决这些问题。
老师,我是做公路工程的,我本来是好几个合同,都是同一个工地,同一个项目部,但是经营种类不一样,所以,我为了方便就用了其中一个合同办理了外经证,因为是几个合同,所以现在发生的金额远超合同金额了,也就是远超外经证上的金额了,但是,我每次和项目部办理结算也实际去税务局预缴税款了,现在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我要核销外经证,一个是我这样做会不会给我带来什么税务风险,怎么能正确的解决这些问题。
1、建筑行业根据什么确认收入,具体的账务处理分录是怎样的? 2、关于外经证每次的开取是以开票金额来办理的吗?为什么有的外经证还会牵扯到个税?这个是什么情况?麻烦老师给解答一下
是这样的,单位分包,要开外经证?然后开票是开给总包单位,这外经证流程怎么操作,没弄过。然后总包和分包在一个地方,到哪预缴?
@董孝彬老师,别的老师别回答
请问小规模企业,可以开9个点的运输发票吗?我们是运输公司
收到老板开的一张5台华为手机发票9.8万能计入哪个科目比较好?
老师,请问销售户外LED以及LED安装调试怎么开票
老师你好,我们想把自然人股转成法人股,但是要转让的这个股东没有实缴出资额,现在账面的净资产有13万左右,现在这种情况,股权转让该怎样处理才算合法合规?
老师,小规模纳税人,去年四季度开票不超30万,就把销项税额转到政府补助科目了。现在发现把专票部分的250元税额也一起转到政府补助了。现在要更正,怎么做分录?
现在可以不装订纸质凭证吗,
之前财务做账把缴纳社保 公司和个人部分的分录都放在了应付职工薪酬里,这是符合的嘛
老师,做外销,外国客户名在哪个资料里可以看到?
扣除供应商产品不良货款是进入营养外收入还是进入其他业务收入呢,二级科目是啥
营业地是工程实际发生的那个地方吗
你好!就是项目实际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