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164号文件规定,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将各次的所得合并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年度为自公历1月1日~12月31日。
请问,个人行使股票期权时,什么时候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什么时候全额单独试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请问单独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那到时年度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并入全年综合所得,按累计总额进行多退少补?
请问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汇算清缴时怎么计税?是合并入综合所得还是单独计税?
老师打扰了,我想问您一道题,就是这道案例再计算特权使用费时为什么不用收入x(1—20%)x20%计算,而且为什么他结合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算的时候不减去速算扣除数""
老师公司授予员工股票期权 ,行权时是按照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为什么在计算境内外综合所得时没有加这笔收入
当年内的劳务费用 暂估如何做账
老师你好!未分配利润是800,股权转让50%400万元,可以按200转让价格,有标准转让价格吗?可以按90%转让,这样360万元,差额40*0.20=8万元,这样不是更好吗?问转让价格有标准吗?
业务部门发生的费用,比如办公室租金、配的公车加油费折旧费都计入销售费用合理吗
老师,请问一下,公司现在欠税,是公司名义上的法人代表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吗?公司实际的法人不是这个人
法人的电子税务局上有企业信息,是否已经税务登记了
老师,您好!请教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那么,如果当时没有做进项税额价税分离处理,现在是一般纳税人了,账务如何调整呢? 谢谢老师指导!
24000*8如何理解 请老师解答
朴老师:从转了2手的代账公司手中把账要回来自己做,是否需要把这2个公司所有的账都要核查一遍,需要注意哪些细节,需要有哪些衔接工作啊?感谢指教
收入确认,报关的以FOB出口日期确认收入,快递形式,没有报关的,以什么时间确认收入(跨境电商)
请问下面写了2025年不适用,请问是哪一条不适用?
如果是在18年1月1号持有,在2020年2月1号月一号行权,总共只取得过一次股权激励,这种情况应该是并入综合所得,还是全额单独使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不并入综合所得,是单独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的。
请问这里只取的一次股权激励,为啥布并综合所得呢?书上又说要取得两次或两次以上才不并入总综合所得吗? 这个点上我有点糊涂了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年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合并按上述规定计算纳税。 不管一次还是二次,都不并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