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发票备注栏不需要备注的, 按照实际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开发票就可以
是不是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给别人开票时候要在发票备注栏备注上软件多少销售,硬件多少销售
六月拿到软件测试报告,进项税在纳税申报时,有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企业是购进设备,再加入自己的嵌入式软件销售,那个设备的进项税项目是怎么区分?进项发票上面只有一个设备,有一款有硬件和软件备注。不懂的点是按设备上的发票来区分,还是进项发票要按销售的软硬件成本比例来区分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
公司是双软企业,开的技术服务费发票是不是不管多少金额都免税,而不是像销售软件一样即征即退走
老师请问公司现在是高新技术企业,从外边进来的手机然后加入自己的软件再把手机销售出去,但是进货发票开的是手机,销售出去的时候还是手机,这样就被认定为是商贸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会被查的,现在账务上怎么处理一下呢怎么处理
老师好! 请问公司申请到纯软件的双软企业,现在销售硬件和软件(自行研发)。 1.软件产品的定价依据是什么? 2.开具发票需要备注吗?
老师,这个月新增员工一名,工资2万,奖金3.6万。做两个工资表还是把奖金加入工资表做一张表
老师你好,有一家个体工商户帮我公司开了票,个体工商户嗯,我的账号是他个人的,转不过去钱,怎么办?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抵扣是不是把账上的进项打印发来,对着勾选?
老师,本月新加一名员工,工资2万,奖金3.6万,工资没有个税,奖金个税比如一千。那给他发工资时,分两笔支付,用途工资2万和奖金3.5万,还是一笔按用途工资5.5万付
老师请问,公司注销了,以前有员工社保公司没有交的,员工还能要求补缴吗?
企业纳税总额与企业年报公式的数据不一致怎么写情况说明
老师,公司注册资本二万元,老板投资款本月存入,工商和税务这边需要做什么吗?
个人去税务局代开房屋租赁费用于政府办公,有哪些税?得交多少税款?
老板在客户所在地开了一张近2万元的烟酒发票,能入业务招待费吗?
老板用公户给客户公司的经理转了5千元钱,备注了备用金,这个钱肯定不会再回来了,这个要怎么入账呢
但是对方开给我们有备注,他说政策要求
你好 这是必须备注的行业 1、货物运输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2、差额征税开票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3、建筑服务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4、销售、出租不动产 销售、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5、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 6、销售预付卡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7、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货物运输专用发票 纳入试点范围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使用自有专用发票开票系统,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 8、生产企业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退税 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向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