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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帮我看下以下法规更新了吗,现在还适用否? 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抵扣凭证的当期记入进项税额;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抵扣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买时:(当月认证)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6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40%)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2)第十三个月: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4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40%)

2020-09-24 18:3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09-24 18:37

你好,现在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票可以第一性抵扣进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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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496 追问 2020-09-24 18:44

老师,能说下相关法规文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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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9-24 18:48

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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