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根据进项税额*10%/15%多抵扣,发票上开的是现代服务,属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吧? 是的,不是,这个是兼营的纳税人就看这个销售额占比,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请问老师,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这个是说的销货发吧? 发票上开的是现代服务,属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吧? 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的意思是当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的50%以上?
加计抵减10%政策中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这里的比重超过50%,是怎样计算?是指全年平均数超50%吗
请问怎样确定这个啊? ①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通过填写《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来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 ②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通过的具体范
老师好,2019年 39号文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财税〔2016〕36号文中的 现代服务中包含商务辅助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包含物业管理。 请问老师,物业公司从2022年1月起适用进项税加计抵减的政策吗?谢谢!
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老师,这个政策是一般纳税人用的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从哪里可以查看对方企业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
统借统还,集团内企业无息借款免税,等政策要求是集团企业,这个集团企业要求是在工商公示是吧,具体在工商年报哪个地方提现
个人名下的商业房产出租给公司,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每月用个人的个体户开具租赁发票,只交房产税可以吗?房产信息怎么填
老师,自然人代开发票,开具几个点?
合伙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怎么计算
老师您好,苗木园林企业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里面的“项目收入”“项目成本”数据怎么填写?
请问开特许授权费的发票和特许权使用费的发票前面的大类应该选什么呢?
老师麻烦问一下,对方不给我司货款,老板找了个律师,我对公支付了服务费,但是现在还没收到发票,我应该如何做凭证,是不是不能做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我不太确定6月份能不能开来发票,谢谢老师
请问老师,单位便利店,从甲企业从乙单位购买1000张鲜奶卡(卡上未写明金额),购进价格50元一张,甲出售给客户80元一张,客户拿着卡去乙单位取鲜奶、或者乙单位把鲜奶送给客户,跟甲单位没有关系了。但是奶要是有什么质量问题,客户都是要找甲企业的。请问对于甲来说出售80元,是甲企业的代销收入还是属于正常的甲企业的收入呢?
你好老师,往对公户转款是不是得去柜台转?还有做为投资款是不是得要法人以个人名义转款才可以?现在有个体户2个在业务上尽量区分开来,得先转到法人,再以到法人个人名义往对公转?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这个2020年的这个看的是2019.1.1-2019.12.31这个全年销售额占比这个
意思是,兼营的属于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才享受这个政策。而且这个兼营的销售额,要占去年全年销售额占比??
不是,这个要是不是兼营只要这个做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这个就可以享受,要是兼营话,那这个需要看销售比
老师,没有看懂 我们公司开发票是现代服务,技术服务的发票,符合吗?怎么算占比是否超过50%?09年5月建立的。
有没有开不是现代服务?没有就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