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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往来比较频繁时建立分公司好还是子公司好

2020-10-06 23:1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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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6 23:19

你好,分公司和子公司各有利弊。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子公司一般是指母公司出资设立的被母公司控股的公司。一般来说母公司在子公司都拥有相当一部分股权,有很强的控制力,但是子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来说,如果母公司控股比例达到50%以上,我们称为绝对控股;如果母公司控股比例在所有股东中最高但又不超过50%,我们称为相对控股。   与子公司相对应,我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由于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同,其作为民事活动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法律意义也大相径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股东发起设立,是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分公司由设立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也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都是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一般而言,这种授权以申请设立分公司的方式为表现。也就是说,在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分公司,就视为公司授权分公司开展公司经营范围以内的活动。   2、工商登记方式和名称不同:子公司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则领取《营业执照》。企业的名称上,也有很大不同。子公司的名称最后都是xxx有限责任公司或xxx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名称最后都是xxx有限公司xxx分公司。因此,我们业务活动中只要注意一下对方的执照就能弄清其法律地位。   3、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同:我国法人制度的基本精神是法人仅以其自身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子公司的资产状况决定了其清偿能力;但就分公司而言,除了其自身资产外,其设立公司的全部资产也可以承担清偿责任。   子公司由于是独立法人,只能就其自身资产追究民事责任,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的情况之外,不能清偿的部分也不能向出资人追偿;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00分享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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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506 追问 2020-10-07 08:09

如果子公司,往来账款还要还,要是分公司往来是不是就可以用费用或其他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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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07 08:29

你好,是的,子公司,往来账款还要还。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一般设内部往来--分公司,核算往来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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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506 追问 2020-10-07 09:12

如果统一法人,出现这种不还的往来款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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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07 09:31

你好,可以的,分公司和总公司是统一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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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506 追问 2020-10-07 09:32

不是,是一个人开了不同核算主体,不属于总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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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07 09:34

你好,往来款都是自已的还不还,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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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506 追问 2020-10-07 09:36

就是只要是同一法人下的不同公司,相互转账都可以是吗,税务上没有什么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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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07 09:39

你好,不行的,要按借款贷款服务交增值税和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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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07 09:40

1、存在关联的两个独立法人,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和规定,相互之间是可以进行交易和发生经济业务的. 2、但是,根据《会计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两个独立法人之间的交易和经济业务往来,涉及关联关系的,必须符合真实与合法的原则.即不得从事虚假交易业务来虚开发票或开具与真实业务不相符的发票. 3、关联企业发生经济往来的,视同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借款行为,应当定期结算借款利息(结算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计算利息的标准应以当期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为准,取得利息收入的一方应当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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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506 追问 2020-10-07 09:49

那就是还是要按借款或投资算,如果真正这种往来不用还的,还是需要总分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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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07 09:56

你好,是的,是这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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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分公司和子公司各有利弊。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子公司一般是指母公司出资设立的被母公司控股的公司。一般来说母公司在子公司都拥有相当一部分股权,有很强的控制力,但是子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来说,如果母公司控股比例达到50%以上,我们称为绝对控股;如果母公司控股比例在所有股东中最高但又不超过50%,我们称为相对控股。   与子公司相对应,我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由于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同,其作为民事活动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法律意义也大相径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股东发起设立,是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分公司由设立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也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都是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一般而言,这种授权以申请设立分公司的方式为表现。也就是说,在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分公司,就视为公司授权分公司开展公司经营范围以内的活动。   2、工商登记方式和名称不同:子公司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则领取《营业执照》。企业的名称上,也有很大不同。子公司的名称最后都是xxx有限责任公司或xxx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名称最后都是xxx有限公司xxx分公司。因此,我们业务活动中只要注意一下对方的执照就能弄清其法律地位。   3、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同:我国法人制度的基本精神是法人仅以其自身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子公司的资产状况决定了其清偿能力;但就分公司而言,除了其自身资产外,其设立公司的全部资产也可以承担清偿责任。   子公司由于是独立法人,只能就其自身资产追究民事责任,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的情况之外,不能清偿的部分也不能向出资人追偿;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00分享举报
2020-10-06
你好这个按,这个按照实际来就可以了,实际是什么业务你就做对应的凭证。
2024-09-30
你好 这个各有用处的,如果从控制权的角度,建议增加分公司的
2022-08-15
你好;1. 需要合同的;  集团内部的  不用涉及报税的  
2022-12-05
你好,这个新公司是什么性质呢?往来公司是属于供应商,还是内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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