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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8年7月1日制定和实施了一项短期利润分享计划,对公司员工进行激励。该计划规定:甲公司将其2018年度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为甲公司提供服务的员工。如果甲公司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没有职工离职,则利润分享支付总额为2018年度的净利润的10%。该奖金于2019年6月30日支付。 甲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估计职工离职将使支付额度降低至2018年净利润的6%。 2019年6月30日,甲公司的职工离职使其实际支付的利润分享金额为2018年度净利润的8%。 【解析】甲公司2019年就该项短期利润分享计划应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5000×8%-5000×50%×6%=250(万元)。 不明白为什么这么计算呢

2020-10-12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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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13:44

2018年12月31日这个时点,预计的项短期利润分享计划应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时间过了50%)=5000×50%×6%=150 2019年6月30日这个时点,该项短期利润分享计划应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时间过了100%)=5000×8%*100%=400, 所以在2019年应确认的短期利润分享计划=400-15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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