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 三、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为什么计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时候,白酒的包装物要包含在收入里面,啤酒的为什么不包含在里面呢
请问这个包装物押金不是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什么时候都不计入销售额吗 为什么解析还在算消费税
某酒厂5月销售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白酒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含税价款50000元,包装物押金3000元。啤酒开具普票,价税合计23400,包装物押金1500元,酒厂单独记账,副食品厂在8月将包装物退回酒厂。计算该酒厂5月份的销项税额。
1.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20年10月销售粮食白酒3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04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2260元。(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从量税额为0.5元/500克;啤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20元/吨)要求:计算该酒厂消费税税额
1.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20年10月销售粮食白酒3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04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2260元。(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从量税额为0.5元/500克;啤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20元/吨)要求:计算该酒厂消费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