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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人事的同事做工资的时候没有将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维护进去,但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里面提取到了员工附加扣除的数据,我们申报个税的时候是以人事的工资为准呢还是系统里面的为准呢?

2020-10-20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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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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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0 16:39

你好,申报个税,是以人事的工资表为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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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申报个税,是以人事的工资表为准的
2020-10-20
同学,你好 你申报个税的时候,专项扣除有在后面显示扣除吗?
2021-02-23
您好,那您刷新下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022-01-26
可以员工提供信息,你们在系统采集专项扣除信息
2023-11-13
需要下载表格他填写好签字,才能给采集 个税六项专项扣除细则http://wenda.bendibao.com/life/201958/1943.shtm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贯彻落实事项公告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     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需要分摊享受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三、纳税人尚未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享受,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2023年度已经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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