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不能,你们卖给他们才可以
老师你好。我这边是大陆一个小型创业公司,目前在帮一位香港客户做商城小程序卖东西给内地客户。 客户因为在香港,涉及到支付问题客户想让内地用户支付给我们,由我们来帮忙代收,然后再将账转给他们,这里面有几个问题: 1、我们如果做代收,需不需要什么资质,还是只要合同约定我们作为其货款代收方就可以了 2、我们代收后以什么理由给香港公司对公转账是相对合规的 3、这其中会涉及到哪些税? 麻烦
老师,跨境电商企业,因为给香港一家公司在国内代理卖货,进货开始是香港那家公司,现在因为资金紧张由我们公司代垫了货款,现在这批货在海关那是以我们公司的名义进的,如果有个货权转让协议这样可不可以让香港公司打过来钱,货就相当于是他们进的了
我们公司是境内企业,要从境外企业B进口货物,货物是境外工厂A生产直接发货的(A,B不在同一国家和地区),我们合同是跟B签订的,进口报关也是由我们自己办理,也就是说这批货是B先从A购买并在B企业所在地报关一次,我们再从B进口并在我国报关。然后现在为了卸货更快,B提议我们直接把大部分货款付给境外工厂A在我国境内的委托收款企业a,剩下的一部分再付给境外企业B,这部分可以理解为B在这次交易中赚的差价,这样有问题吗?
我们公司是境内企业,要从境外企业B进口货物,货物是境外工厂A生产直接发货的(A,B不在同一国家和地区),我们合同是跟B签订的,进口报关也是由我们自己办理,也就是说这批货是B先从A购买并在B企业所在地报关一次,我们再从B进口并在我国报关。然后现在为了卸货更快,B提议我们直接把大部分货款付给境外工厂A在我国境内的委托收款企业a,剩下的一部分再付给境外企业B,这部分可以理解为B在这次交易中赚的差价,这样有问题吗?
请教下关于进口业务。进口报关单上境内收货人A 和消费使用单位B是不同的两家公司, 并且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写了境内收货人的公司A。 我们问过第一家财务公司,他们的解释说,因为B是“消费使用单位”, 才真正拥有货物所有权。 如果缴款书开给A, A因为没有货物所有权,即使进项税缴款书开给A,但A也不能享有进项税抵扣。 这样的说法对吗? 另外,我们又咨询过第二家财务公司,另一种说法是: A可以不充当“纯代理”(即进口买卖的业务实际是B在做,不是A来做); A应该要充当“代理进口”,然后做经销销售给B,相当于对境内销售,再给B开具国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样的话,A就可以用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进项税,来抵扣销售开具给B的国内专用发票上的”销项税“? 上面哪个说法对?
申报个税的时候专项扣除要怎么操作,然后需要注意哪些?
你好,我们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现在有些付给国外司机的运费?这个我要以什么形式入账。
老师,25年1月份支付公司25年1--12月份,场地租赁费14万 借:长期待摊 14万 贷:银行存款14万 借:管理费用-场地租赁费1.1666 贷:长期待摊:1.1666 这样对不对?
你好,老师,我公司收到税务局电话,是说做纳税评估,也不是专管员,说要看一下账,我们问了他们也没说要准备啥,就说到时候他们要什么我们在提供就行。像这种情况我们还是第一次遇到,一般税务局会看什么,我们需要准备什么。我们是一家销售商品的公司。
老师,对方帮我公司做劳务含货款,支付的草坪款,银行存款支付了10万,但是没有开发票给我,我要怎么做分录?
固定资产为0,车辆加油费可以计入交通费吗
老师,收到法人转进来的投资款,除了做这个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还需要做其他分录吗?比如印花税怎么体现呢?
老师,24年收到发票未支付,25年才支付 支付后,装订凭证,是否要在支付凭证后面,再附一次24年收到的发票?
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公司接了一个包工包料的活,能干吗,合规吗?
增值税计算方法怎么看是属于简易计税方法?
做个货权转让,不就相当于卖给他们了吗
是销售的话就可以的
在海关监管库里可以吗
你能销售开出去发票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