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不能,你们卖给他们才可以
老师你好。我这边是大陆一个小型创业公司,目前在帮一位香港客户做商城小程序卖东西给内地客户。 客户因为在香港,涉及到支付问题客户想让内地用户支付给我们,由我们来帮忙代收,然后再将账转给他们,这里面有几个问题: 1、我们如果做代收,需不需要什么资质,还是只要合同约定我们作为其货款代收方就可以了 2、我们代收后以什么理由给香港公司对公转账是相对合规的 3、这其中会涉及到哪些税? 麻烦
老师,跨境电商企业,因为给香港一家公司在国内代理卖货,进货开始是香港那家公司,现在因为资金紧张由我们公司代垫了货款,现在这批货在海关那是以我们公司的名义进的,如果有个货权转让协议这样可不可以让香港公司打过来钱,货就相当于是他们进的了
我们公司是境内企业,要从境外企业B进口货物,货物是境外工厂A生产直接发货的(A,B不在同一国家和地区),我们合同是跟B签订的,进口报关也是由我们自己办理,也就是说这批货是B先从A购买并在B企业所在地报关一次,我们再从B进口并在我国报关。然后现在为了卸货更快,B提议我们直接把大部分货款付给境外工厂A在我国境内的委托收款企业a,剩下的一部分再付给境外企业B,这部分可以理解为B在这次交易中赚的差价,这样有问题吗?
我们公司是境内企业,要从境外企业B进口货物,货物是境外工厂A生产直接发货的(A,B不在同一国家和地区),我们合同是跟B签订的,进口报关也是由我们自己办理,也就是说这批货是B先从A购买并在B企业所在地报关一次,我们再从B进口并在我国报关。然后现在为了卸货更快,B提议我们直接把大部分货款付给境外工厂A在我国境内的委托收款企业a,剩下的一部分再付给境外企业B,这部分可以理解为B在这次交易中赚的差价,这样有问题吗?
请教下关于进口业务。进口报关单上境内收货人A 和消费使用单位B是不同的两家公司, 并且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写了境内收货人的公司A。 我们问过第一家财务公司,他们的解释说,因为B是“消费使用单位”, 才真正拥有货物所有权。 如果缴款书开给A, A因为没有货物所有权,即使进项税缴款书开给A,但A也不能享有进项税抵扣。 这样的说法对吗? 另外,我们又咨询过第二家财务公司,另一种说法是: A可以不充当“纯代理”(即进口买卖的业务实际是B在做,不是A来做); A应该要充当“代理进口”,然后做经销销售给B,相当于对境内销售,再给B开具国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样的话,A就可以用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进项税,来抵扣销售开具给B的国内专用发票上的”销项税“? 上面哪个说法对?
电商按平台结算收入确认当期收入,但进项发票是按汇款金额开票,存在当月进项次月开票情况,故需交的税费多,如果确认收入的申报金额跟实际当月平台结算收入有差异,分录该怎么做?
所有权不以占有为前提吗?
各位老师,大家好,我们是合作社,然后有些销售收入,就收到公司一个员工微信上面了,然后他提现再转到合作社的公户上,类似这种的账务,怎么做账务处理呢,请老师们指点一下,谢谢
A不属于法律事实吗?
销售软件产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一般人
老师 具体用什么方法?能详细说说吗?
我要发放的工资没计提,当月发当月计提可以不
老师有资金预算表的模板?谢谢
我想问一下,就是有离职人员,但是他们的提成是离职以后才发的,这种情况其实对公发是可以的吧,如果他们已经办理离职的话,后面发提成对公发其实也可以吧,我觉得这是正常情况
你好老师,集团划给我们一个公司,合并日抵消分录怎么写啊
做个货权转让,不就相当于卖给他们了吗
是销售的话就可以的
在海关监管库里可以吗
你能销售开出去发票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