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不能,你们卖给他们才可以

老师你好。我这边是大陆一个小型创业公司,目前在帮一位香港客户做商城小程序卖东西给内地客户。 客户因为在香港,涉及到支付问题客户想让内地用户支付给我们,由我们来帮忙代收,然后再将账转给他们,这里面有几个问题: 1、我们如果做代收,需不需要什么资质,还是只要合同约定我们作为其货款代收方就可以了 2、我们代收后以什么理由给香港公司对公转账是相对合规的 3、这其中会涉及到哪些税? 麻烦
老师,跨境电商企业,因为给香港一家公司在国内代理卖货,进货开始是香港那家公司,现在因为资金紧张由我们公司代垫了货款,现在这批货在海关那是以我们公司的名义进的,如果有个货权转让协议这样可不可以让香港公司打过来钱,货就相当于是他们进的了
我们公司是境内企业,要从境外企业B进口货物,货物是境外工厂A生产直接发货的(A,B不在同一国家和地区),我们合同是跟B签订的,进口报关也是由我们自己办理,也就是说这批货是B先从A购买并在B企业所在地报关一次,我们再从B进口并在我国报关。然后现在为了卸货更快,B提议我们直接把大部分货款付给境外工厂A在我国境内的委托收款企业a,剩下的一部分再付给境外企业B,这部分可以理解为B在这次交易中赚的差价,这样有问题吗?
我们公司是境内企业,要从境外企业B进口货物,货物是境外工厂A生产直接发货的(A,B不在同一国家和地区),我们合同是跟B签订的,进口报关也是由我们自己办理,也就是说这批货是B先从A购买并在B企业所在地报关一次,我们再从B进口并在我国报关。然后现在为了卸货更快,B提议我们直接把大部分货款付给境外工厂A在我国境内的委托收款企业a,剩下的一部分再付给境外企业B,这部分可以理解为B在这次交易中赚的差价,这样有问题吗?
请教下关于进口业务。进口报关单上境内收货人A 和消费使用单位B是不同的两家公司, 并且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写了境内收货人的公司A。 我们问过第一家财务公司,他们的解释说,因为B是“消费使用单位”, 才真正拥有货物所有权。 如果缴款书开给A, A因为没有货物所有权,即使进项税缴款书开给A,但A也不能享有进项税抵扣。 这样的说法对吗? 另外,我们又咨询过第二家财务公司,另一种说法是: A可以不充当“纯代理”(即进口买卖的业务实际是B在做,不是A来做); A应该要充当“代理进口”,然后做经销销售给B,相当于对境内销售,再给B开具国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样的话,A就可以用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进项税,来抵扣销售开具给B的国内专用发票上的”销项税“? 上面哪个说法对?
老师,一般纳税人可以给个人开专票吗?
请问老师,总公司是一般人,分公司可以是小规模吗
老师您好,小公司是不是老板不重视财务?
公司投资其他平台200万怎么写分录
老师我公司减资公示是2025月10月13操作的,然后是自2025年10月14号截止到2025年11月28日,那我提交减资资料是28那天提交还是29号才能提交资料呀
老师,一般纳税人开普票和专票交税都一样,那为啥有时采购明明开13或6的税率,确不肯开专票,有什么原因吗
请问:50多岁了,考中级失败了,61.62.71,不是两年内过,证书没拿到,下一步怎么发展,
我想问一下,每一笔业务进行账务处理的时候,是按照业务时间的先后顺序来的吗?还是按照类别来比较合适?
有城镇垃圾处理发费这个税费吗?
老师,请问股东中途入账怎么计算股权比例及投资金额
做个货权转让,不就相当于卖给他们了吗
是销售的话就可以的
在海关监管库里可以吗
你能销售开出去发票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