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2016年授予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70000×0.01=700(万元); 甲公司因销售商品应当确认的收入=70000-700=69300(万元); 因客户使用奖励积分应当确认的收入=36000/(70000×80%)×700=450(万元)。 借:银行存款 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9300 递延收益 700 借:递延收益 4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50 (2)2017年度授予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100000×0.01=1000(万元)。 因销售商品应当确认的收入=100000-1000=99000(万元),由于2017年授予的奖励积分使用剩余20000万分(70000×80%-36000)对应250万元收入,2017年因客户使用奖励积分应当确认的收入=250%2B1000×(60000-6000)/(100000×70%)=192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