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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我公司在2014年-2016年承包土石方工程,在2014年和2015年期间结算了一部分的工程款已开发票,还有剩余的一部分一直没有实际结算,2020年初起诉后,对方单位要求协商解决,这个月才说好结算款数额,决定开发票,请问我们现在开票是否应该把收入确认在今年11月份?开具简易征收3%的发票?有没有什么政策依据?

2020-11-06 09:0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11-06 09:27

你好,同学,你们合同里面有约定收款结算日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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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569 追问 2020-11-06 09:31

没有,只是说按双方确认后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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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1-06 09:38

你这个属于建筑老项目, 可以按照简易计税,可以确认在11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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