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规定:“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第十九条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环境保护税法将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确定为纳税人,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物列为征税对象。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三、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计算方式:应税噪声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怎么计算,数据怎么计算的?数据从那里来?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三、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计算方式:应税噪声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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