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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土地租赁发票上没有备注地址和租赁期限,这个票能用吗

2020-12-03 10:3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12-03 10:36

你好  需要备注的  。没有备注不能使用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 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土地出租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文件规定的发票开具要求开具发票,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注明土地的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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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需要备注的  。没有备注不能使用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 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土地出租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文件规定的发票开具要求开具发票,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注明土地的详细地址。
2020-12-03
同学你好,备注了是可以用的。税率没有问题吧?
2023-11-28
你好,备注不动产地址 没有租期期间,需要重开的
2020-08-31
您好,您的营业范围有,然后实际发生这个业务就可以开发票
2020-08-13
您好,对方还没迁过来呢,先不需要开票呢
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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