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购进5.3,出售只能按5.3出售,要不然你这个数量不够的。

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粮食白酒,同时也生产啤酒。2019年6月该厂的生产销售情况如下: (1)外购粮食制作的食用酒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万元。外购生产白酒的检测仪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40万元。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生产啤酒的大麦70吨,收购凭证上收购金额共计28万元。 (3)当月生产粮食白酒70吨,直接对外销售了60吨,每吨不含增值税价款为2万元。 (4)当月将自产粮食白酒10吨,用于赠送关系单位。 (5)当月销售生啤酒20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出厂不含税售价每吨为0.28万元,另按照惯例开具收据收取每吨0.02万元的包装物押金,限期3个月。 (6)当月销售果汁啤酒14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出厂不含税售价每吨为0.29万元,另按照惯例开具收据收取每吨0.02万元的包装物押金,限期3个月。 其他相关资料:该酒厂采用成本法核定抵扣农产品进项税,啤酒农产品耗用率20%,啤酒主营业务成本为60万元,该酒厂所有凭证均合规合法,可抵扣的进项税均在本月抵扣 该酒厂当月可抵扣进项税多少? 2的进项税为什么不用抵扣呢,是没有发票吗
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粮食白酒,同时也生产啤酒。2019年6月该厂的生产销售情况如下: (1)外购粮食制作的食用酒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万元。外购生产白酒的检测仪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40万元。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生产啤酒的大麦70吨,收购凭证上收购金额共计28万元。 (3)当月生产粮食白酒70吨,直接对外销售了60吨,每吨不含增值税价款为2万元。 (4)当月将自产粮食白酒10吨,用于赠送关系单位。 其他相关资料:该酒厂采用成本法核定抵扣农产品进项税,啤酒农产品耗用率20%,啤酒主营业务成本为60万元,该酒厂所有凭证均合规合法,可抵扣的进项税均在本月抵扣 2的进项税为什么不用抵扣呢,是没有发票吗
请专业老师解答一下,购买焊管过磅价5.3吨 进项发票也是5.3吨,那我如果理论卖出去,5.4吨,在没有其他进项的情况下,能开5.4吨的销项发票吗
老师 请问一下我们是建筑业 现在呢我们要开出去部分钢筋发票 这样的话我们的进项就是个人代开的(我们自己找人开的,实际没有真是业务) 个人只能代开普票 我们开出去的是专票 单价是5000元/吨 那个人代开的普票的单价是3800元/吨,我们领导觉得个人代开的这个单价太低了,我就跟他说我们开出去还会产生13%的增值税,而我们购进的是不含税的(因为是个人代开普票) 这样可以吗?老师
一项工程,现在乙方是甲方的分包单位,结算时需要开具发票给甲方,如果乙方在别的公司买了20吨型号为35*50的钢板(或者是金属管道)其他单位给乙方开的专票明细也是20吨35*50规格的物品,但是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分包合同清单上是50吨50*75吨的金属物品(还含有其他别的金属物品),乙方可不可以直接开给甲方50吨50 *75的金属物品的增值税发票。现在问题是乙方说这边进的什么就得开出去什么东西,符合规定吗。 有个老师解答了,乙方这边确实应该是进什么开什么,那甲方这边是不是就可以收到跟合同内不同的物品呢。
偶然所得个税申报选劳务报酬(不适用累计预扣法)?
认股权证计算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时,不是:(每股市价-行权价)*数量/每股市价吗?每股市价不影响稀释每股收益吗?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3月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支付买价100万元,并且按照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同时按照收购金额的20%缴纳了烟叶税。将其运往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成烟丝,支付不含税运费7.44万元,取得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1.56万元。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 问,需要按照收购农产品再扣除吗?
老师出口退税需要开具出口的发票么, 一个订单分不同月份收到订单定金和尾款, 然后分几个报关单出货的 那我开票的时候选择哪个月的汇率
老师你好,新成立的公司,没有业务,需要报税吗
1一6月为核定征收,1一3月已交税款,7一9月变查帐征收,7一9月开要23万,无进项,如何申报
工程行业的成本票,到底怎么解决?有没有在这个岗位做过的老师,给个实实在在的建议
分公司设立的相关资料在哪里下载。到线下去办理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至几月几日起实行。
所得税季报,附报事项的职工薪酬是填哪个数据?这个季度的吗?累计的?
那过磅进来的货,理论吨数卖出去应该如何处理
你是要按实际出售,理论吨数出售是平不了账的
老师 我没明白 过磅的货物 不能理论卖出吗
你购进多重,出售就是多重,你不可能购进53,出售54多的是哪里来的呢
货物有两种计量方法,一种过磅,一种理论计算 过磅小于计算 有也时候过磅大于计算
你这是会计口径,计税口径 是不这样认可的。
会计上怎么处理
会计上你如果要理论计量,你就按理论计量数量销售,期末差异进行调整
会计上可以过磅购进 理论销售是吗
是的,但期末要对理论和实际差异调整
也就是说 开票的时候只能按5.3开票 会计上可以写上销售分录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5.4 结转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5.3 贷 库存商品5.3 .....是这样吗 期末怎么调整呢
是的,分录处理正确的,没问题 期末你 以实际为准, 借,库存商品 0.1 贷,主营业务成本 0.1
怎么有人说可以开5.4呢 购入5.3吨 借 库存商品 5.4 贷 银行存款 5.3 营业外收入0.1 销售5.4 借 银行存款5.4 贷 主营业务收入5.4 结转 借 主营业务成本5.4 贷 库存商品 5.4 老师 请指点
你这种处理的前提是你入库就是按5.4入,才能按5.4销售。 况且你这分录是放到了营业外收入,不是理论数量的处理。 而是你相当于花5.3的钱进了5.4的东西,0.1是收入处理了的
老师过磅 5.3的进项能按5.4入库吗那争取分录应该是什么
你如果购进5.3,出库5.4那你只能是理论价格出库,月末调整0.1差额。
老师我想首先明确1点 过磅进5.3 的进项 能开5.4的销项吗
不能,你只能是会计上处理5.3,计税你购进多少就销售多少,就按多少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