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需要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这个

老师你好,请问物业开给房东的租金发票,房东给到我们,我们公司可以入账吗?
你好老师请问我们小规模公司支付了房租房东只开收据没有开发票可以做外账吗
老师,请问公司付给个人的房租,他没开发票,只开收据可以做账吗?
老师:早上好!公司租赁的房租费房东没有开发票,只有收据可以做成本吗
老师你好 我们公司与房东A公司签订的未税合同27万,半年房租 房东只给我们开收据,不给我们开发票 我们公司可以对公支付房租到房东A公司的对公账户吗?
运输公司后台系统提示油费过高风险,税务暗示找一张发票出来转出补缴税款,完成任务。但是想不出理由将此票转不来,请老师给点建议
开发票怎么添加要开的项目名称?分类编码怎么选择
老师,公司的费用票不够,需要我们的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做到个税申报上,给他不给,如果给他,从这个公司离职了,他继续用作抵费用票,怎么办呢
老师您好 例如我们深圳公司社保一档是1663.26元,个人要交499.06元,公司交1164.2元,我养育2个孩子,我工资是每月一万的话 ,个税是: (10000*12-5000*12-499.06*12-1000*12)=*3%=1260.3384元 是这样算吗老师?
工伤流程怎么走,具体点,谢谢
老师,税务师多选一个给分么?有的只能选出来一个
老师,请问餐饮行业现在申报销售收入是按外卖平台的营业额金额,还是按收入额金额申报,实收金额又比收入额少的,是以哪个金额申报为准?
老师,我们红冲发票了,正常的应交税费,记 借: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但是我们以后这个公司不发生业了,不需要交税费了,之前计提的税金红冲发票后怎么记账冲销
磁悬浮电子普通发票,名称开的运输服务*磁浮机场-磁浮高铁,税率3%,税额0.52,能抵扣进项吗?
附加税报税一直是0,什么原因,超过季度免税30万的政策!发送不了图片什么情况
请问房贷去税务代开发票需要上税不
房贷???是不是打错了??http://xiamen.chinatax.gov.cn/xmswcms/sfjs.html 这个你输入数据就可以出来,需要大致交多少税,你可以去算下, 私房出租税收计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9-01-31 17:02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下载】 私房出租税收征收主要有两种方式:按实征收(按实际租金收入申报)与核定计税租金征收。两种征收方式均可代开发票。 个人出租房产分两种类型征收:住房与非住房(体现为厂房、办公、商用等)。 一、按实征收税款计算(按月例举如下): (一)增值税: 住房类增值税减按1.5%征收率:增值税 = 月租金收入/(1%2B5%) ×1.5% 非住房类增值税按5%征收率:增值税 = 月租金收入/(1%2B5%) ×5%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私房出租增值税起征点为100000元(含本数),不含税收入大于100000元的才计征增值税 。) (二)城建税 =增值税×(1%或5%或7%) (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三)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四)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2%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五)房产税: 住房类按4%: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4%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非住房类按12%: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12%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六)土地使用税 =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占地面积(土地使用税根据所处地段年税额每平方米4至25元,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表(点击查看); 住房类:免征土地使用税; 非住房类:按实征收土地使用税。(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七)印花税 = 租赁合同总金额×0.001 住房类:对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非住房类:按实征收。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以上2-7项相加,即“城建税%2B教育附加%2B地方教育附加%2B房产税%2B土地使用税%2B印花税”,假设称之为相关税费(以下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用到)。 (八)个人所得税 当私房出租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时: 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产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然人出租房产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自然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说明: (1)当按核定征收申报转租收入(仍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时,不允许扣除转租人向一手出租人支付的租金。 (2)如果各项税费由租赁方承担的,则出租方实际取得的出租所得为“租金收入%2B各项税费”,应以此作为计算依据。 (3)公式中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判断,具体为: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其他房屋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私房出租个人所得税采用据实征收方式时: 1、(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小于等于4000元的(修缮费必须<=8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800元】×税率×人次; 2、(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大于4000元的(修缮费必须<=8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1-20%)×税率。 说明: (1)修缮费每月最高可扣除800元,不足800的按实际修缮费用扣除,超过800的余下部分于次月按本原则继续抵扣。 (2)当按据实征收方式申报转租收入(仍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时,允许增加扣除转租人向一手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凭发票扣除,允许扣除的租金费用为增值税含税额)。 (3)“城建税%2B教育附加%2B地方教育附加%2B房产税%2B土地使用税%2B印花税”,统称相关税费。 (4)如果各项税费由租赁方承担的,则出租方实际取得的出租所得为“租金收入%2B各项税费”,应以此作为计算依据。 (5)公式中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判断,具体为: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其他房屋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6)房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纳税人同一个月多次取得房产租赁所得应合并计算纳税。 二、核定计税租金征收 当纳税人提供的租赁合同中所载租金金额不实或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核定计税租金征收的方式,纳入定税管理。 采用此方式征收,其中以核定的最低月租金为月租金收入,各税种的计算方式与按实征收一致。 由于私房出租计算较为复杂,为便于纳税人自助计算税收,我们网站有提供私房出租税收计算器功能(适用住房类型),欢迎使用。 私房出租税收计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