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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问一下,个体户全部开的普票,一个季度不超过30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吗?

2021-02-01 22:4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02-01 22:47

看你地区有没有季度不超过30万免经营所得个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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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2-01 22:47

你这个开啥看是不是印花税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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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2-01 22:47

核定有地区经营所得是有这个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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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2-01 22:48

查账没有查账看利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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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870 追问 2021-02-01 22:48

开的钢板租赁,需要交印花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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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870 追问 2021-02-01 22:49

核定征收,他会核定销售额吗?可以每季度开到30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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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2-02 08:38

印花税 = 租赁合同总金额×0.001/2

印花税 = 租赁合同总金额×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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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2-02 08:39

一般会核定 ,但是看到实务中很少有核定销售额超过30万,你也是可以享受季度不超过30万免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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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2-02 08:40

这么多学员我只看到一个核定超过30万,核定是30.3万 那对方就比较吃亏了,没有超过30万也需要按30.3万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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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870 追问 2021-02-02 08:42

核定不超过30万,增值税不用交,对吧?那个税征收率是怎样设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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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2-02 08:51

是的,这个是税局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深圳市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纳税人范围 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核定征收“经营所得”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虽未取得经营证照,但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生产经营的个人纳税人(以下均简称纳税人)。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明确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原则上不得采取定期定额、事先核定应税所得率等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核定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定率征收。 (一)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计算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 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2.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见附件1)执行。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计算 1.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其中涉及合伙企业的,应当再按照分配比例,确定各个个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2.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见附件2)执行。 3.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三)定率征收方式的计算 1.实行定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 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2.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0.8%执行。 三、按照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采取偷税手段隐瞒收入额或者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个人所得税进入税务检查程序的,税务机关对采取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依照附件1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其应纳税额,对采取其他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依据附件2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其应纳税额,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四、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按照原有规定多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退抵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按月) 2.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7月25日

是的,这个是税局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深圳市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纳税人范围
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核定征收“经营所得”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虽未取得经营证照,但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生产经营的个人纳税人(以下均简称纳税人)。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明确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原则上不得采取定期定额、事先核定应税所得率等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核定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定率征收。
(一)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计算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 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2.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见附件1)执行。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计算
1.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其中涉及合伙企业的,应当再按照分配比例,确定各个个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2.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见附件2)执行。
3.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三)定率征收方式的计算
1.实行定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 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2.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0.8%执行。


三、按照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采取偷税手段隐瞒收入额或者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个人所得税进入税务检查程序的,税务机关对采取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依照附件1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其应纳税额,对采取其他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依据附件2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其应纳税额,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四、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按照原有规定多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退抵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按月)
2.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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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2-02 08:52

你可以去参考下深圳这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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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地区有没有季度不超过30万免经营所得个税优惠
2021-02-01
你好,如果有利润,就需要缴纳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亏损,就不需要缴纳 
2020-10-19
你好,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优惠处理上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普票的免增值税。超过了增值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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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要超过30,那么是全部35都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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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季度申报,这种情况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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