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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时是不是只做减资公告,需不需要提供财产清单和债权人名单?有同事说有限责任公司不需要。

2021-02-25 17:1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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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5 17:20

同学你好!需要的   而且债权人的话   在这种时候   可以要求你们   立即清偿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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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312 追问 2021-02-25 17:38

还要给债权人名单上的每个债权人发减资通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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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2-25 17:39

嗯嗯   是要发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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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312 追问 2021-02-25 17:46

注册资本减资到100万元,现在负债是77.43万,是可以减资到100万的吧

注册资本减资到100万元,现在负债是77.43万,是可以减资到100万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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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2-25 17:47

这个的话  可以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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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需要的   而且债权人的话   在这种时候   可以要求你们   立即清偿债务的
2021-02-25
同学你好 对的 是注册资本 2.可以不用增加 3.一样的
2021-06-21
你好 除投资款外,股东不需要承担其他责任这个确实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色 但不可以滥用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明确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1-08-09
个体户也是需要申报的
2022-04-27
您好 有下面情形的才需要 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 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的混同主要表现在,公司的营业场所与股东的居所混合使用,或者子公司与母公司的营业场所为同一场所。另外,股东没有严格区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公司财产被用于公司以外的事务或股东个人支出而未作适当记录,没有保持完整的公司财产记录等,都可视为财产混同。公司业务与股东业务发生混同的主要表现是两者从事同一业务活动,而且公司业务经营常以股东个人名义进行,以至与之进行交易的对方根本无法分清是与公司还是股东进行交易。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特征,如高级管理人员互相兼任(特别是在母子公司中)等。 因此,并不是所有股东只需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只要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用自己的私人财产偿还。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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