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哦
公司和香港公司签订一份技术服务出口合同,还有一部分货物,款由香港方付汇,但货物收货地址是国内。 这种操作合规么。 香港那边付汇需要形式发票,我除了开形式发票给他,国内我公司是不是还应该开一个免税的发票。
您好,我是国际贸易公司。刚成立一年。目前在国内没有出口业务,在欧洲承接了一项德国公司的采购和代缴税业务。收的是代缴税的服务费年5000欧元。流程是我客户的供货商提供货物是欧洲当地库存的处理1-3折的货物,我客户给我派安盈账户货款,然后我付货款给供货商,嘿嘿供货商给我开发票,欧洲当地从波兰发货到德国。这部分全部在欧洲(中国境外),之后我再给我客户出欧洲认可的发票,同时对波兰和德国税务局交税。我要问的是, 1、这部分需要记账吗?怎么记账。(如果记账,就要涉及库存,但我没在国内,是直接欧洲当地发货,我查文件叫转口贸易)。 2、每年5000欧元的服务费,我不知道怎么提取和交税合理。 3、派安盈货款这部分在欧洲各地已经交税,国内不需要交税,但是如果记账,是否会涉及税收问题
李老师您好!打扰到您了!情况是这样的:我公司与阿尔及利亚公司签订一份绿茶出口合同,但阿尔及利亚公司要求将货物发至尼日尔,目的港为科托努(贝宁),并指定了尼日尔某公司为收货人,货款全部由阿尔及利亚公司电汇支付。我有以下几个问题请教李老师:1、提单上收货人应写尼日尔公司?2、我公司在国内报关时制作的商业发票是写尼日尔公司还是阿尔及利亚公司?3、囯内报关单是写尼日尔公司还是阿尔及利亚公司
外贸企业,老板有公司在香港,内地公司现在出口设备到伊朗,设备出口退税率13%,报关单上的境外收货人是香港公司,发货人内地公司,装箱单、形式发票及提单的对方公司都是境外伊朗公司信息,国际贸易销售合同内地公司跟香港公司签订,国内销售发票也开给香港公司,报关单内容:一般贸易,成交方式FOB,贸易国:中国香港,抵达目的国:伊朗,境外收货人:香港公司,已经预收香港公司20%货款。问题一:装箱单、形式发票及提单跟贸易合同及国内开具销售发票公司名不匹配,后期是否影响退税。问题二:货款未收齐不能申请退税,退税时间是24年4月15日前需收齐货款都可以申请退税吗? 还是退税对收货款时间有限制,收货款时间是多久呢
我司为自贸区企业是A ,国内供应商是B,国外客户是C C从A处采购商品(美元结算),A从B进货(美元结算),由B出口,A提供给 C清关手续,提单在路上更改发货人和收货人,这个业务在财务和税务上如何合规合法呢? 这个业务模式看起来像是一种转口贸易,也就是A公司作为贸易中介,B公司作为实际出口商,C公司作为最终买家。在财务和税务上的合规性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发票问题:A公司从B公司采购商品时,B公司应向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再将商品卖给C公司时,也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税务问题:B公司作为出口商,其出口的商品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A公司作为贸易中介,其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外汇管理问题:A公司收到C公司的美元付款后,需要按照中国的外汇管理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同
那我开的免税发票所有联次都留自己手里是么。 发票我是要开免税还是0税率呢
你是免税就可以开免税的 出口的可以开零税率 这不交税 免税是税务优惠 零税率不是优惠
老师,我们之前没开过,但是一直有进出口资格,第一次签这种合同,怎么能确定我们是不是免税呢
这个直接咨询你们税管员 这样看不出来的 免税是申请的
噢噢,对方要的是形式发票 开出来的普票都留自己手里就可以了么。
形式发票就不用开普票了 直接开形式发票
那申报当月收入的时候怎么申报呢
做未开票收入里面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