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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跟别的公司共用一个表,他们是总表,给电公司缴费,开他们的抬头。本来我让他们给个复印件,盖他们公司章,并分割单。我们就能做账了。但是刚才找他们了,他们说发票上的抬头公司已经不存在了,没有章了。能继续给他们开票是因为电力局签合同未到期,电力局只认这个名称。没法给我们盖。这怎么办?

2021-03-19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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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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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 18:00

什么意思?你的意思就是说你这个发票没办法盖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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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意思?你的意思就是说你这个发票没办法盖章吗?
2021-03-19
这个你要求对方出具那个公司不存在说明,这个盖他们章 之后这个对应这个你拿税局 问下你们专管员看对方认可不
2021-03-17
同学,你好 如果他们不给分割单,你就不付钱给他们
2021-03-22
你好     那你到时无法税前扣除的 。 因为这个复印件是无法税前扣除的。 这样你会承担更多的企业所得税的 ;   你用对方的发票复印件 以及你们的协议约定转给你公司的协议或者合同   以及支付给对方的银行回单来做附件  
2021-05-27
他们抵扣的是企业所得税吗?如果是企业所得税的话,五月底之前都可以的。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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