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属于现代服务,谢谢
老师,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是属于生活服务业吗?可以享受15个点加计扣除吗?
老师请问物业管理公司 和劳务派遣公司 属于生活服务业吗?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抵减15%吗?
请问老师,我是快递公司,我开票开的是“物流辅助服务-派送费”,属于生活服务吗,可以加计抵减15%吗,谢谢老师
老师,善意取得的不当得利,已经转给第三人,还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计提工资:借:管理费用1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9900 应交税费_个人所得税100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借:应交税费_个人所得税100 贷:银行存款100 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9900 贷:银行存款9900 这样做账务处理分录正确吗?工资不准时发放 贷:银行存款100
帮写一笔计提工资,但没发放,每月又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的详细分录
公司把土地卖了,怎么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这是第几章内容?感觉没学到这块
公司出售土地,缴纳的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可以享受减半政策吗
课程的有效期多久呢?
老师你好,我是一般纳税人,税务局让我们自查补23和24年的未开发票收入,我现在补了,想问一下这个账是做到25年吗分录怎样写
怎么做一个老板能看得懂的报表?
已经付款了,放了预付账款科目,到时没有发票,以后都不会开发票,这个怎么处理账务呢?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 “1、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2、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那劳务派遣如果选择简易计征是否就不能享受加计抵减15%是吗
您好,是的,假如是简易征收了,就不能享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