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属于现代服务,谢谢
老师,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是属于生活服务业吗?可以享受15个点加计扣除吗?
老师请问物业管理公司 和劳务派遣公司 属于生活服务业吗?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抵减15%吗?
请问老师,我是快递公司,我开票开的是“物流辅助服务-派送费”,属于生活服务吗,可以加计抵减15%吗,谢谢老师
已知甲产品的毛利率是0.18,现在要算出满10000,返1100给旅行社,以下两种算法哪种对?A:10000×0.18=1800-1100=700, 700÷10000=0.07 B:10000-1100=8900×0.18=1602 1602÷10000=0.1602 现在要算出满1万返1100的毛利率。请问老师以上两种算法哪一种是正确的呢?
老师您好,请问您汇算清缴应付职工薪酬里面包含劳务费吗?社保和公积金都是计入管理费用里的部分,谢谢
企业使用自己的房产需要缴纳城镇土地适用税吗?
业务出差,一个人买了2个人的车票,买票的人可以报销另外一个人的车票吗
老师 我公司卖家具 属于那种类型公司
老师,2025年补缴了24年7月到11月因社保基数调整的养老、医疗:个人、单位都补缴了。这样在计算个税时,个人承担的社保需要加上补缴的部分金额去计算个税吗?就是正常月份+补缴的7-11月的个人承担部分的金额?
公司就一个股东,往对公账户转投资款,也要交印花税吗?
短期借款需要每个月计提利息吗?还是等还款的时候一次性计入费用呢?
厂房有一笔装修费用,摊第三个月,分录咋做?借管理费用-厂房装修费 贷 长期待摊费用?
比方说我开票给别人十三个点,但是我我们收人家收八个点,那不是要亏五个点嘛,对不对,如果有进项票。那我就多开点进项票能不能抵的掉的呢?和费用什么的能不能抵掉这个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 “1、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2、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那劳务派遣如果选择简易计征是否就不能享受加计抵减15%是吗
您好,是的,假如是简易征收了,就不能享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