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属于现代服务,谢谢
老师,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是属于生活服务业吗?可以享受15个点加计扣除吗?
老师请问物业管理公司 和劳务派遣公司 属于生活服务业吗?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抵减15%吗?
请问老师,我是快递公司,我开票开的是“物流辅助服务-派送费”,属于生活服务吗,可以加计抵减15%吗,谢谢老师
每月增值税申报表要打印出来保存吗?增值税申报表附列1一5等都要打印吗?
老师 请问下对方开6%的,这张发票能要吗?
老师 补交社保产生的滞纳金分为个人部分和公司部分 个人部分由公司承担还是个人承担
不收费的售后,材料出库会计分录
我们是劳务公司旗下的材料公司,想归集钢材出租的费用,怎么写分录
比如我是9月底出口的,但是我的退税联是10月出来的 ,我想问一下出口退税联出口日期上是显示9月底的那天还是10月的呢?
老师,施工工程,设计师购买的软件使用费,计入什么科目?
老师好,我司让会计公司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费用3500元,请问会计分录要怎样写
远期结售汇 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影响会计报表的什么数据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管理费用可以记在借方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 “1、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2、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那劳务派遣如果选择简易计征是否就不能享受加计抵减15%是吗
您好,是的,假如是简易征收了,就不能享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