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属于现代服务,谢谢
老师,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是属于生活服务业吗?可以享受15个点加计扣除吗?
老师请问物业管理公司 和劳务派遣公司 属于生活服务业吗?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抵减15%吗?
请问老师,我是快递公司,我开票开的是“物流辅助服务-派送费”,属于生活服务吗,可以加计抵减15%吗,谢谢老师
我公司是做外贸的,我发货给国外的公司后,国外的公司需要什么票据才能给我汇款
你好,请问用矿粉或气割渣生产铁水并用于进一步铸造车间生产加工的企业用管家婆还是金蝶更合适?
某公司2018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000000元,该公司按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2018年前未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账户无余额。1、2019年发生了坏账损失200000元,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3,400,000元。2、2020年收回前已核销的坏账损失50,000元,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2000000元。3、2021年发生坏账损失30000元,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2,100,0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各年相关的会计分录,涉及计算的,应列出计算过程。
借入为期3个月的短期借款,年利率6%借款到期一次还本利息费用在第二个月开始支付
兴海公司自行建造办公楼。购入工程用材料一批,买价1 000 000元,增值税130 000元。发生运输费2 5000元。以上款项全部通过银行支付。自行建造办公楼领用全部工程用材料;发生人工费350 000元;租用施工机械费50 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兴海公司自行建造的办公楼完工,已办理竣工决算并交付使用。要求:编写购入材料、自行建造及交付使用时的会计分录。
老板给我发了工资已交过个人所得税,后面现在怎么又要交?
(1)清华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末第一次提取坏账准备,年末企业应收账款余额为250000元,按0.5%的比例提取坏账准备金。 (2)2019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300000元,未发生其他事项 3)2020年2月份一笔应收账款确认无法收回,确认发生坏账损失1650元 (4)2021年2月,收回2020年2月份已经核销的坏账损失400元 (5)2021年年末企业应收账款余额为250000元。。
料宏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出包方方式建造一栋厂房,与之有关的业务如下: (1)2019年11月2日,与乙公司签订出包协议,按协议规定宏华公司支付乙公司工程款。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8万元。 (2) 2019年12月1日,工程开工,宏华公同按协议约定支付乙公司工程进度款,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80万元。 (3) 2020年1月20日,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宏华公司按协议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72万元。宏华公司对该厂房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2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 (4) 2020年2月1日,工程验收合格。 (5) 2024年1月9日,宏华公司发现该厂房有部分墙体 发生脱落,有可能产生安全问题,随即宏华公司开始对该厂房进行更新改造。改造过程中发生人工薪酬4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60万元;领用本企业产品一批,该批产品成本300万元,市场价为350万元。 (6) 2024年6月22日,厂房更新改造结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宏华公司重新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130万元,同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7) 计算2024年该项固定资产应计的折旧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没有任何跟体育有关的,单纯的想考,允许吗?
北京科云股份有限公司本年直接向灾区捐赠500万元,本年扣除捐赠支出后的利润总额为3000万元,没有其他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现有两种筹划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直接捐赠500万元给灾区方案二:通过红十字会捐赠500万元给文区。求方案一和方案二的应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 “1、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2、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那劳务派遣如果选择简易计征是否就不能享受加计抵减15%是吗
您好,是的,假如是简易征收了,就不能享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