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请拍一下你说的题目。

2019年末,母公司A的全资子公司B持有C公司100%股权,A将C作为子公司纳入2019年合并报表。2020年1月,B将C公司股权对外转让66%,B剩余持股34%,A不再将C纳入2020年二季度合并报表。请问老师: 1、2020年二季度,被A间接持股34%的C是否算A的联营企业,A是否应采用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核算C。 2、2020年二季度,B除了C以外没有其他子公司,不编合并报表,但B的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为0。是否说明B没有把C按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核,是否是差错? 3、2020年二季度,在处置子公司C的前提下,整个集团的合并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较上年增加了2000万,请问该怎么分析原因。
还有一种间接持股的方式---自然人通过有限公司间接持股。上市公司分红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2007)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这种方式就增加了很多税务筹划的空间。,请问这句话怎么理解,是这个意思吗,我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比如持有其他公司20%.的股份,年底我获得100万元的分红,我就不用缴纳任何税款了,是这个意思吗
请问老师,为什么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要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记入贷方,从而影响了投资收益,真正影响投资收益的不应该就是买入时的成本,和卖出时的价款吗,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只是持有期间的股价变动,又没有实际发生,为什么出售时还要影响投资收益?
有个疑问就是投资收益-7.5不是应该还要再加上持有期间发放股利的3w嘛?-7.5+3=4.5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适用情况为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对投资收益的处理 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我才确认投资收益,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 权益法对应得你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我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亏损就反过来做)。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成本法会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或派发股利时 宣告时: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收到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这是对的吗?
这题忘记放图了
题目问的是出售时候确认的投资收益 所以,持有期间的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