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个没有明文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曾经出台会议纪要,倾向性意见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即劳动者可以享受的停工留薪期待遇最长为24个月,超过24个月仍需治疗的,仅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而无法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所以,劳动者如享受完24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后仍需继续治疗、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劳动者病假待遇。

咨询服务费的发票,需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怎么写
今晚的审计直播课怎么回事?老师不对啊,一直在调试怎么回事?
老师 我们是生产企业退税 有留抵的话无免抵退税进行比较 熟低退谁对吗?那假如说没有留抵的话 有出口免底退税10万税额 还能退税吗
初级里面讲的脸易性金融资产怎么做账报税的时候没用到
老师 新开了一个公司,法人财务负责人都是一个人,为什么在个税APP没有这个企业名称,不能申报自然人扣缴端申报密码
老师,电商的包材怎么处理的?如果公司用的是聚水潭,比如购入后能入系统吗?如果能入系统,出库的时候是怎么出的?能对应店铺吗?
老师,我接手了10月份的账,我做完了怎么这个 10月份的√没有的呢?我结账过了
我们公司是四月份注册的,判定是不是小微企业的时间段是几月到几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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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都是一年申报一次,计提是每月计提还是申报时候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