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建筑公司注销税务局异地经营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2021-06-29 08:4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06-29 08:50

你好,需要带上营业执照,公章,外经证,完税证明等资料,去项目所在地填表办理注销经营登记 

头像
快账用户9834 追问 2021-06-29 08:51

好多年前的项目了,没有外经证和完税证明咋办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6-29 08:51

你好,没有外经证和完税证明,这样是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需要带上营业执照,公章,外经证,完税证明等资料,去项目所在地填表办理注销经营登记 
2021-06-29
同学你好 先去注册登记分公司,然后在分公司单独做这个
2020-10-14
你好 ; 电子税务局去申请新企业套餐即可 ;  电子税务局申请即可  不用去税务局大厅的  
2021-09-0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的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一、关于发票开具: 一般纳税人理应自行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发票的也应该自行开具发票。但(税总2016年第17号)第九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 开增值税发票。 在异地承包经营如何开具发票? 二、需要办理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税总2016年第17号)规定,第七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因此,在异地预缴增值税时可以不凭借〈外管证〉办理。
2019-11-27
你好!同一个市,不需要办
2024-07-30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